字词 | 涉外公证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涉外公证notorization involving foreign elements对法律行为及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因内容、当事人或使用涉及外国或外国人,而依法证明其真实性和合法性的行为。在国外,办理公证业务的机关通常是驻外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1982年4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是中国公证业务包括涉外公证业务所依据的法律规章。 涉外公证公证机关根据国内或国外当事人的申请,按照法定程序,对申请人需要在国外实施的法律行为、文件和事实的真实性、合理性给予证明的一项公证行为。其公证事项依不同的内容而不同。涉外公证的事项大致包括: (1) 证明公民或法人的身份关系,如出身、年龄、经历、学历、职别、职称、工龄。(2) 证明婚姻家庭关系,如结婚、离婚、收养、认领、监护等。(3) 证明某人生存、死亡、失踪、确实住所。(4) 证明遗产继承、遗嘱。(5)证明财产的馈赠、分割、转让及委托书。(6)证明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等。公证机关办理涉外公证,除了应当遵守国内公证的基本原则和程序之外,还必须坚持国家主权原则、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注重文书使用时效等特殊原则;在程序上,除了依法办理公证手续外,还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办理认证手续。 涉外公证指内国公证机关依当事人的申请向外国证明有关法律行为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等的真实性与合法性的活动。 涉外公证 涉外公证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国内或国外当事人的请求对具有涉外因素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或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的真实性与合法性提供证明的一项司法制度。涉外公证的主要事项包括: 公民与法人的身份; 婚姻状况及亲子关系;公民的生存、死亡、失踪等情况;公民与法人的住所; 遗嘱; 合同的成立及其真实性与合法性等。 ☚ 准据法 涉外因素 ☛ 涉外公证 涉外公证相对于国内公证而言。一般是指国家公证机关办理外国人和中国血统的外籍人申请公证事项以及公证机关办理中国人申请的公证需要拿到中国领域外使用的文书或其他证件的事项。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以保护公共财产、保护公民身份上、财产上的权利和合法利益的一种非诉讼活动。当前,中国涉外公证项目已扩大到几十种,公证文书发往的国家和地区增加至100多个。1982年4月13日中国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该条所规定公证的内容既适用于国内公证,也适用于涉外公证。此外,中国于1979年8月1日参加了《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也进一步加强了在办理涉外公证方面与其他国家的联系。 ☚ 国际仲裁 保险条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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