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法Consumer Law有关向个人和家庭提供商品或服务的法律。早在19世纪,加拿大就有利息法和食品与药品法。现消费者法已有30余年历史。其发展反映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生活方式和现代市场在提供产品与服务方面的巨大变化。1965年以来,联邦和省消费者事务部和消费者保护局相继成立。联邦消费者与社团事务部1967年成立。机构改革伴随着新消费者保护法的实施和旧法的修改。现有立法的宗旨为:反危险产品(保护消费者不受伪劣产品危害);反欺诈行为;反不公正的合同;改善信息获得途径;改进建议来源,增设冲突调解机构。战后立法的发展并不表明现代加拿大消费者受到很好的保护。主要原因是对很多法规执行不力,或根本没有执行;有些立法也不成熟,大多数消费者保护机构资金不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