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付使用财产清册
建设单位编制的办理使用财产验收交接手续的交接凭证。 编制过程如下:基本建设购建完成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后,在清点实物、落实各项财产实际成本的基础上,根据有关投资帐户的明细记录,计算每项交付使用财产的成本,并按单项工程分别编制“交付使用财产明细表”,作为竣工决算的附件向生产使用单位办理验收交接手续,经交接双方签证后,汇总装订。“交付使用财产明细表”的格式应根据交付使用财产的不同类型而定。在交付使用财产明细表中,详细列明每一项财产的名称、规格、型号、技术特征、数量、概算价值、实际成本、移交单位、接受单位、购建日期等。交付使用财产清册,应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给生产、使用单位作为登记“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帐户的依据,另一份作为建设单位“交付使用财产”帐户的明细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