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国际合作
两国或多国基于一定的目的,联合制订并执行各种海洋保护方案的行动。最初的海洋保护的国际合作是基于科学研究组织制定和实施的。典型的例子是1958年的 “大西洋极锋” 调查计划,由国际海洋考察理事会 (ICES) 组织8个国家共22艘研究船执行,通过3000多个站点测得的海水温盐垂直剖面,找到了影响欧洲天气以及渔业的重要水文因素,揭示了湾流中大弯曲和冷、暖涡的复杂结构。其后规模不同的国际合作计划有近百项,或就某一地理区域合作,如1969年由法国、意大利、英国和美国合作的 “地中海西部调查 (MEDOC)”;或就某一海洋专题合作,如1968年由加拿大、丹麦、法国、联邦德国、荷兰、英国和美国合作的“北海波浪分析联合方案 (JONSWAP )”; 也有一些是全球海洋综合考察合作计划。之后1960年政府间海洋学委员会的成立,进一步促进了海洋科学的国际合作。
20世纪60年代以来实施的大型合作计划主要有: 国际印度洋考察 (IIOE )。这是一项多国家、多船只、多学科的大规模协调研究印度洋的计划。1957年由海洋研究科学委员会发起并组织,1962年改由政府间海洋学委员会负责协调,海洋研究科学委员会保留科学咨询任务,世界气象组织和联合国粮农组织进行协作。计划从1959年开始,持续到1965年结束。提供作业船参加的国家或地区有13个,共有40余艘船只,另有10个国家和地区派人参加考察。国际印度洋考察完成了180个航次,发现了新海山,了解到南纬15°附近冷涡的锋面以及东印度洋水团的分布,并取得一些其他的重大发现,取得的大量资料汇编成一系列印度洋图集,主要的科学成果汇编成8卷出版。
其他国际合作项目有:
❶国际热带大西洋合作调查 (ICITA)。这是政府间海洋学委员会发起、组织并贯彻执行的第一个合作计划,1963年开始执行。调查范围为东起非洲西海岸,西至南美洲东海岸,南起南纬18°,北至北纬18°之间的热带大西洋洋区。调查内容包括该区的海洋物理、化学、生物、气象、地质和地球物理多方面观测。
❷黑潮及邻近水域合作研究 (CSK) 。1964年由政府间海洋学委员会第三届大会正式通过。第一期现场调查始于1965年7月,参加国家或地区共10个,动用了40艘研究船,其中日本提供了27艘。全部研究船于夏、冬季进行同步观测,1967年后四季均进行调查,各季度保持15—24艘研究船。
❸加勒比海及邻近水域合作调查 (CICAR) 。1966年由荷兰政府提出,1967年政府间海洋学委员会第五届大会正式通过,1970年开始现场作业,到1976年结束。有14个国家参加。
❹地中海合作调查 (CIM) 。1967年由苏联提出计划,政府间海洋学委员会第五届大会决议正式通过,1969年开始执行。有24个国家参加。收集并系统分析了20世纪以来的地中海海洋学观测资料; 绘制出1:100万的地中海海图; 在防止地中海污染方面进行了许多重要的试验等等。此外还有各种合作活动积极展开。目前有关海洋环境保护国际合作始自20世纪中期以来,经过半个世纪的努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框架已经形成,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国际合作日益活跃,国际社会和各国政府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日益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