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损合同又称 “共同海损契约” 或“海损协议书”,在已发生共同海损的情形下,收货人提货时向船主出具的一种证件。它表明收货人对共同海损的损失,愿按海损理算书规定,向船主支付应分担的费用。海损合同签署前,船东有权扣留货物或阻止提货。一般做法是,在签署海损合同时,海损理算师初步估算出共同海损中有关各方所需负担比例,货主须如数缴纳现金作为 “押金” 存入海损理算师、船方和货方共同设立的信托基金账户,以备支付必要的海损费用,但如货主托运的货物已投保,则船东亦可以接受保险公司签署的共同海损担保书,而毋须货主交纳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