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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抵押、破产与清算的管理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抵押、破产与清算的管理

外商投资企业以海关监管货物向国内外的金融机构作贷款抵押时,必须事先向主管海关申请,经核准后方可办理抵押手续。外商投资企业终止合同或者解除合同的,应当在审批机关批准进行财产清算的15日内或在法院裁定准予企业破产生效之日起的15日内,持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复印件),进口征免税物资清单、海关核发的 《征免税证明》、《登记手册》等,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进口物资的销案手续。企业应当交回《报关注册登记证明书》、《报关员证》等有关证件。破产的外商投资企业,在进行财产清偿前,对其享受海关税收优惠的监管货物,应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手续。终止或解除合同的外商投资企业,海关对其监管年限内的减免税进口货物按以下规定办理:留给合营中方继续使用或转让、出售给国内单位的,海关应当按其使用年限折旧补税;如转让给国内其他可享受同等优惠待遇的外商投资企业使用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办结海关结转手续后,可以继续享受减免税优惠;经海关核准,允许合营外方将原免税进口货物退运出境。办结海关手续的外商投资企业,由海关核发《企业办结海关手续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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