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石油开发保险Offshore Oil Exploration Insurance以海上石油开发过程中的各类财产、利益、责任和费用等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主要包括海上移动性钻井设备的保险,平台钻井机的保险,控制井喷费用保险,油田建设工程保险,溢油、污染及费用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各种工作船保险,租金保险,重钻费用保险,战争与政治风险的保险,平台保险和油管保险等。 海上石油开发保险以各种海上石油勘探开发设备,如钻开船、平台、滑管以及各种责任和费用为保险标的的保险。集海上保险与非水险的承保风险于一体的综合性保险。其特点: 技术性强,条款复杂,险种繁多。由于开发海上资源风险巨大,基本上都是通过国际再保险开展业务。海上石油勘探开发作业,一般分为四个基本阶段。第一阶段是钻前普查勘探阶段。相应的险种分为勘探船舶保险和雇主责任保险两类。第二阶段是勘探钻井阶段。相应的险种有: 钻井设备保险、各种工作船舶保险、控制井喷费用保险、重钻费用保险、雇主责任保险、保赔保险、战争险和政治风险保险、丧失租金保险、综合责任保险和各种财产保险等。第三阶段是设计建设阶段。除上述险种以外,还有油井建筑安装工程保险和铺油管保险。第四阶段是生产阶段,除根据需要继续投保钻探阶段的各个险种以外,还需增加各种生产装置的财产保险、油污责任保险、机器损坏保险、产品责任保险等。 海上石油开发保险 海上石油开发保险offshore oil exploration and development insurance以各种海上石油勘探开发设备,如钻井船、平台、滑管以及各种责任和费用为保险标的的保险。集海上保险与非水险的承保风险于一体的综合性保险。其特点:技术性强,条款复杂,险种繁多。由于开发海上资源风险巨大,基本上都是通过国际再保险开展业务。海上石油勘探开发作业,一般分为四个基本阶段。第一阶段是钻前普查勘探阶段。相应的险种分为勘探船舶保险和雇主责任保险两类。第二阶段是勘探钻井阶段。相应的险种有:钻井设备保险、各种工作船舶保险、控制井喷费用保险、重钻费用保险、雇主责任保险、保赔保险、战争险和政治风险保险、丧失租金保险、综合责任保险和各种财产保险等。第三阶段是设计建设阶段。除上述险种以外,还有油井建筑安装工程保险和铺油管保险。第四阶段是生产阶段,除根据需要继续投保钻探阶段的各个除种以外,还需增加各种生产装置的财产保险、油污责任保险、机器损坏保险、产品责任保险等。 ☚ 集装箱战争险 海上石油勘探作业船保险 ☛ 海上石油开发保险 海上石油开发保险为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开发能源服务的具有国际性的一项新兴的保险业务。海上石油开发不但其设备投资巨大,技术要求复杂,而且风险特别集中,在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财产和责任、费用损失可能达到其利益人(投资人、作业人和承包人等)难以负担的程度,因此必须进行保险。而一家保险公司面临如此巨大的风险也无从承保,一般都要通过国际分保关系,把风险分散到世界各国保险市场上去。海上石油开发保险,按照其作业程序可分为4个阶段:钻前普查勘探阶段;钻探阶段;建设阶段;生产阶段。在海上石油开发各个阶段需要投保的各类保险都有着不同于其他保险的某些特点。 钻前普查勘探阶段,主要是通过地球物理考察为进一步钻探取得勘探数据和资料。根据各地区气候条件,进行地震物理测验一般需要半年到一年时间方可完成。这阶段需要投保的保险有: ❶勘探船只及地震探测设备(记录设备和监测器等,可随船舶一起投保),包括船舶搁浅、碰撞、恶劣气候以及船长、船员疏忽和装卸事故等风险责任。 ❷与地震探测作业有关的第三者责任保险。 ❸一般保赔保险。 ❹音波信息资料记录磁带,在运输途中可投保特殊货运险。 ❺雇主责任保险。 钻探阶段,是利用地震测验资料,使用钻探设备探明海底油层情况。这阶段自钻探作业开始直到第一口井开始产油为止,一般需要3~5年时间。本阶段需要投保的保险有: ❶各种作业船舶保险。 ❷钻井设施、设备和钻井机保险。 ❸控制井喷费用、重钻费用以及油污损失和费用保险。 ❹第三者责任保险。 ❺保赔责任保险。 ❻战争和投资风险保险。 ❼丧失租金保险。 ❽雇主责任保险。 建设阶段,自第一口井向岸上输油开始直至建成油田生产控制系统以及岸上设施和管道铺设齐全为止,一般需3~4年时间。由于这阶段要继续打估产井、发展井,上述钻探期的各种保险都要继续投保,而且还要增加: ❶油田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保险。 ❷铺设油管保险。 生产阶段,自油田建成正式投入生产开始至油田枯竭放弃时为止,一般在15~20年左右。这阶段除继续投保钻探阶段的各种保险外,还要增加: ❶各种建筑、设备、油站、油库财产的保险,特别是火险。 ❷生产作业中各种其他保险等。 钻井船一切险 是海上石油开发工程作业中,一种可移动的钻井设备的保险。通常由处于承包人或出租人地位的钻井船所有人负责投保。被保险财产按保险单列明的钻井船船壳和机器,包括船上及旁边或附近有关的其他船舶(这些船舶本身除外)上的设备、工具、机械、沉箱、起立架、材料、供应物、配件、钻井机和设备、井架、钻柱、套管、钻杆以及正在被钻井中的钻柱和列明由被保险人持有、保管或控制的其他财产项目,上述每项均作为单个承保。被保险财产可在允许的航行范围内被拖行,但在上述规定的航行范围内被分开在港口或驳船临时存放或往返于当地运输期间,其保险赔偿金额不超过被保险财产规定保额的25%,但这一扩展保险包括在总保额之内,而不是增加总保额。根据保险条件和除外责任,本保险负责赔偿被保险财产的一切直接损失,但对被保险人未克尽职责造成的损失不赔。钻井设备与其他船舶发生碰撞时,适用一般船舶互碰的处理原则。承保人对救险费用的赔偿不得高于引起这些费用的项目的25%保险价值。停泊退费计算与一般船舶保险基本相同,但停泊地点应事先经承保人批准,并要求在停泊期间船上应始终有一看守人员和不得移位或移动。 钻井船一切险有两项特别规定: ❶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损失,可以免除与其一起作业或为其作业的企业、公司或个人的事故责任。承保人同意对这些被免责的企业、公司或个人放弃代位追偿权。 ❷在钻井作业时,井内至少要安装三个压力防井喷控制装置,并在安装后必须立即进行合格试验。 本保险的免赔额,一般规定为保险金额的1%,全损或推定全损不扣免赔额。钻井船一切险的除外责任范围通常要大于其他保险,这是由于在作业中涉及的工作面、技术性和复杂的客观因素所决定的。 平台保险 平台是海上石油开发工程作业中的一种固定装置。平台保险是专门为承保这种固定装置而设计的。平台装置,包括平台本身、人行道、登陆斜梯(但不包括系缆桩)以及放置在平台上的为被保险人所有的或由被保险人负责经营的各种财产。未保险的承保责任为被保险财产的一切物质损失或损坏,但对被保险人未克尽职责所造成的损失不赔。至于平台因设计不当引起的损失,如经保险人同意并加收规定的保险费后,仍可适用于平台保险予以负责。如果列明的被保险财产在作业区范围内的陆上基地或运转过程中发生损坏,负责赔偿25%。平台保险的免赔率规定为:2.5%~5%(每一事故)。每一事故引起的一系列损失,作为一个事故考虑。 平台钻井机保险 是海上石油开发工程作业中属于固定在平台上的钻探作业工具的保险。 ❶平台钻井机保险的被保险人往往是钻井机所有人或其租用人(承包工程的钻井公司或作业人)。 ❷被保险平台钻井机包括平台设施上属于被保险人所有的、保管或控制的有关设备、机械、工具、材料、供应物、钻井架、底层结构、钻杆和其他财产。 ❸根据保险条件和除外责任,本保险负责赔偿被保险财产的一切物质直接损失,但对被保险人未克尽职责而造成的损失不赔。本保单规定的除外责任不赔,但其中除战争险责任外,均可协商加保。 ❹对平台钻井机的责任仅限于保险单列明的作业区域,但当钻井机及其有关保险标的储存在岸上或在港口与平台之间的往返运输过程中引起的直接损失也予负责。 ❺由于平台钻井机的保额较小,经常发生的小额损失却较多,因此对其免赔额规定的比例略高,一般为3%。 井喷控制费用保险 是海上石油开发工程作业中的一种费用损失保险。专门承保海上石油开发工程作业中因突然发生井喷时,为了控制井喷并使之恢复正常钻探所产生的费用损失。其承保责任范围以发生井喷为准,直至该井喷被完全控制时为止。此项费用赔偿包括: ❶为控制井喷所需的机器、工具、材料和附属费用。 ❷为控制井喷需要开救助井的钻探费用。 ❸为控制地层表面或海上钻探出来的液体、油、气和水所引起的各种服务费用。 ❹为防止爆喷出来的流散物体扩散或者清除这些物体所产生的费用。 ❺对重新钻探及其井坑作业费用,经申请,保险人也可同意加保。井喷控制费用保险期限,通常为一年。绝对免赔率为0.1~1%。 渗漏污染保险 是海上石油开发工程作业中的一种责任赔偿和费用损失保险。其承保责任包括: ❶以油污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损失赔偿。 ❷因油污事故引起的人身伤亡所负有的法定责任。 ❸有关财产的损坏灭失、丧失使用应承担的法律赔偿责任。 ❹为防止损失扩大和清除油污费用。 ❺有关法律诉讼费用。渗漏污染保险特别要求被保险人和他们的承包人保证将以一切力量确保遵守有关安装防止井喷设施,包括装置防喷闭塞器和其他控制污染的设备的规定。同时保证在发生井喷或其他漏油事件时,被保险人将尽力控制油井和阻止漏油。 丧失租金保险 是海上石油开发工程作业中承保因故中断不能运转损失保险,也称生产中断保险。通常作为钻井船或钻井机保险的附加险。按照一般钻井承包合同规定,当保险钻探设备因故不能运转时,租用方虽然仍需支付一定的租用费,但因此引起承包人不能向租用方收回部分的租金或者因为事故损失超过停租所节约的成本,可以通过丧失租金保险取得补偿。每天补偿损失金额,应由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事先协定,一般补偿天数最多为180天。同时还应约定不能运转天数的赔偿起点,超过了规定起点的天数即予赔偿。这种起点的性质,类似免赔额。 重钻费用保险 是海上石油开发工程作业中,作为井喷控制费用保险的一项附加险。其承保责任包括: ❶为对井喷、井塌和火灾以后,使之恢复至井眼受损前原有状态的一切费用。 ❷对不能恢复的井眼进行重钻的费用,包括各种服务费用或物资耗费,直至重钻井达到被保险井眼受损前的深度和状态。保险人承保重钻费用保险要求被保险人将所有井眼都必须进行保险,而且保证应该设有防止井喷装置(但不包括救助井)。 保赔责任、承租人责任、第三者责任保险 是海上石油开发工程作业保险项目中属于责任赔偿的综合性保险。在海上石油开发中,如涉及各种船舶的赔偿责任则属于保赔责任。其承保责任范围包括: ❶对其他船及船上货物、财产造成的损失(船舶碰撞责任以外的损害赔偿)。 ❷对港湾、港口固定物、移动物、海产、鱼类造成的损失。 ❸有关第三者的人身伤亡、船员的人身伤亡、船上雇用人员以外其他人员伤亡以及人命救助费用。 ❹船员行李物品的赔偿责任。 ❺病员、偷渡人员下船费用以及遣返代替人员费用。 ❻检疫费用。 ❼拖船合同或使用起重设备、浮船及装卸工具合同责任。 ❽油井引起以外的油污赔偿责任。 ❾防止或减少损失所引起的诉讼费用。 ❿清除船骸或建立险标等费用。如作业中涉及承租人即租船人的责任则一般属于合同责任或由于涉及法定责任时所引起的损害赔偿,则属于第三者责任。这些责任,往往相互交叉和重复。为了避免多种责任重叠,目前国际市场上对海上石油开发作业的责任采取混合保险形式。我国也采取这种形式,承保“三者合一”的有关责任赔偿保险。 海上石油开发工程建造保险 是承保海上油田建筑和工程安装的保险。由于海上石油开发工程涉及设备生产人、工程承包人和工程开发人等多方面的利益。他们都要按照自己的利益与有关对方或多方签订契约承担自己的责任和风险。这些风险在整个工程建造过程中又相互交叉在一起,因而国际上采用统一的近海工程一切险方式,由各方共同投保“一揽子”保险。此项保险承保责任,一般都以建筑工程保险为基础,然后根据海上石油工程的特点加上海上碰撞责任、保赔责任;或以造船保险为基础加以充实,使之适应近海石油工程和水上作业以及拖船过程中需要的风险保障。其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承担风险的工程及其使用的机器、设备和材料,包括平台、海上建筑物、输油管、单点停泊设施以及为石油生产设备中所订明的一切物资、材料、机械、设备、机器和其他有关物料、材料,以及为完成本工程所使用的临时建筑物、架生产配线、设备、器材等。本保险的赔偿范围可以包括:工程方面的物质损失;清除残骸散片的费用以及对第三者的责任赔偿。保险期限通常从被保险物资、器材卸到工程地点时开始,一直到建筑、安装工程完毕,试车交工时为止,并可根据协议包括一段维修期。 油管保险 是海上石油开发工程项目中有关输送石油装置的保险。有两种: ❶铺设油管保险。它作为一项独立工程,可按建造工程保险办法承保,使用工程险条款。如果不是独立的工程,则可以附加在海上石油开发工程建造保险上,作为整个工程一部分。 ❷油管作业保险。可按平台保险办法承保,但应查明:油管铺设时间与地点;油管承建单位;油管尺寸;作业地点的水深;油管价值;水下油管是否埋设,以及有关以往损失记录等等,以便保险人确定风险责任和拟定保险条件。如以直径20英寸的油管为例,在水深250英尺地区作业,管值每英里大约为100万美元,其免赔额应为25万美元。年费率为1~1.45%左右。 ☚ 国内船舶保险 责任保险 ☛ 000016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