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海上交通安全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海上交通安全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为加强海上交通管理,保障船舶、设施和人命财产的安全,维护国家权益而制定。1983年9月2日经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同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公布,自1984年1月1日起施行。 《海上交通安全法》共12章53条。第一章总则。规定了本法的指导思想、适用范围和海上交通安全监理的主管机关。第二章船舶检验和登记。第三章船舶、设施上的人员。规定高级船员必须具有合格的职务证书,船员必须遵守有关海上交通安全的规章制度。第四章航行、停泊和作业。第五章安全保障。就划定安全作业区、禁航区、保护助航标志和导航设施、对港口码头加强安全管理等作出了相应规定。第六章危险货物运输。规定船舶储存、装卸、运输危险货物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具备安全可靠的设备和条件。第七章海难救助。分别规定了遇难船舶、发生碰撞事故的船舶,以及进入中国领海或领海上空搜寻、救助的外国船舶、飞机在海难发生后的应有行为。第八章打捞清除。第九章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第十章法律责任。第十一章特别规定。对渔船和军事船舶的安全管理作出特别规定。第十二章附则。《海上交通安全法》包含着重要的海上交通伦理思想。实施该法,对实现海上交通安全提供了法律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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