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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流通物”、“禁止流通物”的对称。又称“融通物”。国家法律允许在任何民事主体之间任意流通的物。物的一种分类。其范围包括禁止流通物和限制流通物以外的任何物。区分流通物、限制流通物和禁止流通物的法律意义在于,为确认民事行为的有效与否提供法律依据。参见“限制流通物”、“禁止流通物”。
“不限制流通物”的简称。法律允许在民事主体之间自由流转的物。大部分物都是流通物。参见“禁止流通物”。
法律允许在民事主体之间自由流转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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