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刑罚形式。清代末制定的刑律,凡犯流罪免笞、杖,改为罚银。流罪7等,每等5两,7等35两银。《清史稿·刑法志二》: “其5刑之目,首罚刑10,以代旧律之笞、杖。……流刑每等加银5两,至3000里赎银35两。”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