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证券管理体制
泰国政府未设专门管理证券业的机构,而是实行以证券交易所自律管理为主的,由财政部负责和财政部授权泰国银行对证券业监督管理与控制运行的证券管理体制。泰国证券的募集、发行和买卖等业务的发展历史很短,本世纪60年代初自发形成的。证券交易所始建于1962年,交易量很少,实际上只起股票市价指示器的作用;而不是交易中心,并于1970年停业。在泰国第二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1967~1971年)中,政府开始认识到发展证券业的重要意义,并提出要建立有序的证券市场,组成了相应的委员会以推进这一项目的筹备与实施,政府于1974年颁布了《证券法》,规定了证券市场的发展宗旨,同时正式批准成立“泰国证券交易所”。泰国的证券市场以自律性管理为主,政府没有专门的机构直接管理证券市场,而是由财政部负责对泰国证券交易所的业务活动进行总体的监督和控制,以及财政部授权的泰国银行监督和控制证券交易所的运行。泰国证券交易所是一个非盈利性的会员组织,共有40家公司会员。它是泰国唯一的证券交易所,而且只在曼谷设立一个交易厅。泰国证券交易所由其董事会经营。董事会包括9名董事,其中4名由内阁任命,另外4名由会员选举产生,外加一名专职总裁。董事任期2年。根据《泰国证券交易法》的规定,泰国证券交易所还设立了一个顾问委员会,其7名成员全部由内阁任命。顾问委员会负责向财政部就审批泰国证券交易所制定的规章制度提供咨询。
泰国证券交易所是证券市场的主要管理机构,控制所有证券的交易活动,管理证券交易厅,处理所有的上市申请,并接受上市公司的委托,代付股息,代理发行,安排股权凭证的过户以及登记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