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贷款
国家通过银行发放的指定用于基本建设方面的贷款。 它包括两种形式:(1)对原来由国家财政预算拨付的建设资金,改由银行按照基本建设计划以信贷方式供应,变无偿使用为有偿使用,这种贷款由建设银行办理;(2)由国家信贷计划安排,由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和中国银行发放的基本建设贷款。发放基本建设贷款应遵循以下原则:(1)计划性。即必须符合计划规定的用途,在国家批准的基建计划指导下进行。(2)偿还性。 即到期必须归还。(3)有偿性。 即贷款必须付息。(4)选择性,即银行有权对贷款单位进行选择,择优贷放。 (5)保证性。即借款要有一定保证,要有偿还能力。 银行在贷放基本建设贷款过程中,要积极参与基本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对有关问题提出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