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缺陷障碍伴多动症attention deficit hyperactivity disorder,ADHD
美国《精神障碍的诊断统计手册》第四版(DSM-Ⅳ)诊断标准如下:
ADHD的诊断标准
1.(1)或(2)
(1)注意分散:以下症状≥6条,持续6个月以上且达到与发育水平不相适应和不一致的程度:
❶常常不注意细节问题或经常在作业、工作或其他活动中犯一些粗心大意的错误
❷在工作或游戏中难以保持注意力集中
❸别人和他说话时常似听非听
❹常不能按别人的指示完成作业、家务或工作(不是由于违抗行为或未能理解所致)
❺常难以组织工作和游戏
❻常逃避、讨厌或不愿做要求保持注意力集中的工作(如学校作业或家庭作业)
❼常常丢失学习和活动要用的物品(如玩具、学校指定的作业、铅笔、书本或工具)
❽常容易受外界刺激而分散注意力
❾日常活动中容易忘事
(2)多动/冲动:以下症状≥6条,持续6个月以上且达到与发育水平不相适应和不一致的程度:
❶常常手或脚动个不停或在座位上不停扭动
❷在教室或其他要求保持坐位的环境中常离开座位
❸常在不恰当的情况下乱跑或乱爬(成人或青少年仅限于主观感觉坐立不安)
❹常难以安静的玩耍或从事闲暇活动
❺经常忙个不停或常像“被摩托驱赶着”活动
❻经常话多
❼常常别人问话未完就抢着回答
❽经常难以按顺序排队等待
❾常打断或干扰别人的活动(如插话或干扰别人的游戏)
2.7岁前就有一些造成损害的多动/冲动或注意分散症状
3.一些症状造成的损害出现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环境中(如在学校、工作单位和家里)
4.必须有明确的社会功能、学习功能或职业功能损害的临床证据
5.这些病状(如情感障碍、焦虑症、分裂症或人格障碍)在患有全面发育障碍、精神分裂症或其他心理疾病的病程中不单独出现,且别的精神疾病亦不能很好地解释这些症状-
若患者在前6个月中的症状都符合1(1)和1(2)则为ADHD混合型;若符合1(1)但不符合1(2)则为ADHD注意分散为主型;若仅符合1(2)但不符合1(1)则为ADHD多动为主型。对于有些人(尤其是青少年和成人)现时尚有一些症状而不完全符合标准者应注明“部分缓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