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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承五代遗制,按财产多少,将乡村主户分为五等。
财产指家业、钱、土地、税钱数、种子等,其中主要据占有土地多少与肥瘠定户等高低。大致上一、二等户是地主,三等户为富裕农民,四、五等户为贫苦农民。一、二、三等户又称上户,三等户亦称中户,四、五等户又称下户。宋代户等制完备,成为赋役制实施重要依据。如两税的*支移和*折变,和买、义仓、科配以及差役等,都规定先富后贫,自近及远,上户从重,下户从轻。但大家富户勾结官吏,多将赋役转嫁贫民下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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