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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法规和规章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法规和规章

法规和规章

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行政法规,即专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是行政法最主要的渊源之一。其具体名称为条例、规定或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89条第1项规定:国务院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行政法规的效力,仅次于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但高于部门行政机关制定的规章。宪法第67条第7项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地方性行政法规,在中国是专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不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情况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依照宪法100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7条、第38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人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并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宪法第67条第8项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规章,包括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依照国务院1990年2月18日发布《法规规章备案规定》的规定,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门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按照规定程序所制定的规定、办法、实施细则、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地方人民政府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按照规定程序所制定的普遍适用于本地区行政管理工作的规定、办法、实施细则、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国务院部门规章,由本部门报国务院备案;几个部门联合制定的规章,由主办部门负责报国务院备案。地方人民政府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报国务院备案。国务院法制局具体负责法规、规章的备案审查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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