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租界董事会成立时间稍晚于英国董事会。为法租界的最高行政管理机关,租界内的一切事务,如规定捐税、制定租界章程、代表领事处理关于土地所有人与工部局之间的纠纷、公产的买卖等,均要经过董事会讨论决定。董事会须由七至九名董事组成,法国人应占其中半数以上,任期两年。董事长应由法国驻天津领事担任,并由他提名或批准各位董事人选。董事会的执行机构有二:一为公议局(地址在今市艺术博物馆)负责租界内行政事务,设秘书长一人,下分工程、捐务、会计等处;二为工部局(即警察局,地址为今解放北路粮食局),负责租界内治安工作,下分保安(后改侦探)处、警察队、稽查室、手枪队、消防队、卫生队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