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租界法国是继英、美两国之后在天津设立租界的第三个国家。法租界从1860年建立至1945年收回,共存在85年。天津在1860年开为商埠之后,法国便依据中法两国间签订的《天津条约》(1858年)第十款和《北京条约》(1860年)第七款,要求占据英租界北侧360亩的土地作为租界地。法国在此基础上,又进行了两次较大规模的扩张。扩张后的法租界地界为:东北界海河,南沿宝士徒道(今营口道)与英租界毗连,西起西小埝(今新兴路),北沿秋山街(今锦州道)与日租界毗连。共占地2860亩(另有2836亩、2360亩、2800亩等几种记载)。法租界的收回是在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以后,日军进驻法租界使其成为附庸,但没有接管(因日与法维希政府关系)。1943年2月,法国维希政府发表声明,将其在华租界“交还”给中国,并于同年5月18日与南京汪伪政权签署交还协定,遂改称为“兴亚第三区”。与此同时,重庆国民党政权根据法国维希政府的声明,也宣布收回法租界。但直到1945年8月日本投降以后,国民政府颁布《接收租界及北平使馆界办法》,才正式收回了法在津租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