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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法的适用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法的适用

又称“法律适用”。国家专门机关或由国家授权的社会组织依法运用国家权力,把法律规范用于具体的人或事,解决具体案件的活动,活动的结果是产生、变更或消灭一定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保证权利义务的实现,适用法律制裁。其特点:(1)适用法的主体是国家专门机关或由国家授权的社会组织;(2)法的适用活动具有运用国家权力的性质;(3)活动的内容是把法的一般规定用于处理具体案件;(4)整个活动过程有法定程序要求;(5)法的适用需有表明适用法的结果的法律文件;(6)法的适用活动产生、变更或消灭一定的法律关系,以及保证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包括责任)内容得到实现。在法的实现过程中,当出现下述情况时,法律规范通过法的适用才能实现:(1)按法律规定必须由国家专门机关向具体主体分配某种资源或提供某种福利时,例如按法律规定向一定部门或社会组织调拨资金,对具体个人实现奖励或拨发补助金;(2)当某一种社会关系或事实对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它的产生或存在必须有专门机关监督和确认时,例如设立企业必须经过登记,一些文件的真实性需要经过公证等;(3)当必须解决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争执时;(4)当发生违法和犯罪从而需要国家执法机关干预时。在这四种状况中的任何一种出现时,依靠主体自治的方式已不能把法律的规定转化为现实,需要再次运用国家权力,通过法的适用,才能使法得以实现。法的适用对于法的实现具有极重要的意义:从法的实现的法律过程来看,法的适用是一种运用国家权力的个别性法律活动,是从属于规范性法律调整的个别性调整,目的在于审理具体案件,直接利用国家力量把具体社会关系纳入法所组织的系统之内;从法在整个社会中的运作这一角度来看,适用法律的个别性规定保证了法律规范的贯彻,它以自身对具体生活事件的权威,表现和巩固了法律规范的权威,以运用国家强制力的特点,向社会表明了法的效力的实在性;法的适用,或者是适用法律规范中的处理部分,执行法的调整职能,使权利义务具体化,或者是适用法律规范的制裁部分,执行法的保护职能,对违法犯罪行为给予制裁或恢复被侵害的权利,从而能够提高法作为社会管理工具的效率,提高整个社会守法的水平。

法的适用

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和经国家授权的单位,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运用国家权力把法律规范应用到具体人或事,使法律规范得到实现的法律活动。是法律实施的重要形式。特点:(1)是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和国家授权的单位的专有活动;(2)必须依职权和法定程序进行;(3)其内容是将法律规范运用到具体人或事,是进行从属于规范性调整的个别性调整; (4)是个别性地运用国家权力的活动。法的适用的基本形式按照法实施的正常形式和不正常形式分为两类: (1) 对法律规范“处理”部分的适用,即法律适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没有出现违法现象的情况下适用法的活动,是社会正常状态下法的实用,例如公证活动,婚姻登记活动,授予学位活动等。(2) 对法律规范 “制裁”部分的适用,即法律适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出现违法现象的情况下适用法的活动。例如法院的审判活动,行政机关的仲裁活动等。

法的适用

法的适用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被授权的单位依其职权范围和法定程序,实施法律规范的活动。是国家实施法律规范的重要方式,国家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公安、检察、审判等机关,是适用法律的专门机关; 行政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有权适用行政法规。社会主义法的适用要求执法者忠于法律,忠于事实真相,坚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法制的作用,有效地维护人民的权益,发展社会的安定团结,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法的适用同公民和一般社会团体遵守法律的实现法律规范的方式不一样: (1) 它具有公务的性质,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被授权单位的专有活动; (2)它严格按照法定的职权范围适用法律规范,既不能越权,又不能失权; (3) 它依照法定程序把法律规范的一般规定应用于具体情况,导致一定的法律后果,表现为一定法律文件的活动方式来实现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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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适用

法的适用

法的适用有两种定义:
❶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社会团体和公民实现法律规范的活动。中国法学界一般称这种意义上的法的适用为法的实施。
❷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其职权范围把法律规范应用于具体事项的活动,特指拥有司法权的机关及司法人员依照法定方式把法律规范应用于具体案件的活动。在中国,法的适用通常指司法适用。
司法机关适用法律的特点。不同于其他国家机关和公民实施法律的特点是:
❶通常是在法的实施过程中遇到障碍,或者出现违反法律的情况下适用;
❷适用法律须按照正式法定程序进行;
❸一般表现为直接凭借国家的强制力保证法的实施;
❹必须有表明法的适用结果的法律文件。
社会主义法的适用的基本要求和原则。在中国,社会主义法的适用的基本要求是正确、合法、及时。它是衡量适用法律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标准。在处理刑事案件时,正确,是指适用法律时,事实要清楚,定性、量刑要准确。合法,是指定性、量刑以及司法机关的工作程序要符合法律规定; 及时,是指司法活动的每个环节要符合严格的时间要求,提高办案效率。在处理民事案件时,同样要求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按照民事诉讼程序正确适用法律,并及时处理案件,依法确立民事法律关系; 制裁民事违法行为。正确、合法、及时是统一的整体。除这一基本要求外,还应遵循以下几项原则。
司法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 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均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一规定的含义是:
❶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都没有这种权力,中国公民不受司法机关以外的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检察和审判。
❷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都不准干涉司法机关行使检察权和审判权。
❸司法机关本身也必须严格地依照法律办事。司法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职权是一个完整的原则,依照法律规定是独立行使职权的前提; 独立行使职权是依照法律规定办事的保证。这一原则,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的要求,并使其获得有效的保障。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根据,是指适用法律时,必须从案件的实际情况出发,把案件的审理和判决建立在尊重客观事实的基础上,实事求是,以此作为适用法律的前提。以法律为准绳,指处理案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办事,以法律规定作为审理案件的客观尺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两个方面是统一的,目的是准确无误地处理刑事和民事案件。
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1982年宪法第5条明确规定: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第33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一原则的基本精神是: 一切公民都平等地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平等地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凡法律所赋予的各项权利,国家都毫无例外地保护,法律规定的义务,国家也毫无例外地要求履行; 凡违反法律者,都要依法受到制裁,任何人都没有超越法律之外和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这一原则有力地维护社会主义法律的不可侵犯性、严肃性和极大权威性,禁止任何人享有不受法律约束的特权,这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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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适用

法的适用

实施法律的一种方式,指有监督执法权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的职权和法定的程序,将法律规范运用到特定的具体事项的活动。在我国,法的适用通常是指司法适用,特指拥有司法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律的规定,将法律规范运用到具体的案件的活动,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是法律适用的专门机关。法的适用要求正确、合法、及时。正确,即适用法律时事实要清楚,定性、量刑要准确; 合法,定性、量刑以及司法活动要符合法律的规定; 及时,司法活动要符合严格的时间要求。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是:(1) 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根据这一原则,其他任何机关、团体都无权行使司法权;其他任何机关、团体都不准干涉司法机关的司法权; 司法机关必须严格依法办事。(2)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这一原则,司法机关审理和判决案件必须建立在尊重事实,实事求是的基础上,处理案件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以法律的规定作为衡量案件性质的尺度。(3)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一切公民都平等地享有权利和平等地承担义务。法律毫无例外地保护公民享有的权利,并毫无例外地要求公民履行义务。凡违反法律者,都将依法受到制裁,任何人都没有超越法律之外或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在实行三权分立的西方国家,法的适用只能是享有司法权的法院的事,其他任何机关均无权适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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