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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法庭活动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法庭活动

审判人员在法庭上对案件进行审判的活动。为查明案件真相,分清是非,以便正确处理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审判人员从开庭到闭庭,要进行一系列的诉讼活动。如预备阶段的活动、法庭调查阶段的活动、法庭辩论阶段的活动、以及评议和宣判活动等。法庭审判的全部活动,应当由书记员写成笔录,经审判长审阅后,由审判长和书记员签名。

法庭活动

法庭活动

法庭从开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直到闭庭所进行的各项诉讼活动的总称。在刑事诉讼中,是指刑事审判庭从宣布开庭对被告人进行审判,直到对该被告人作出判决所进行的各项诉讼活动的总称。为了查清案情,正确处理案件,法庭活动必须依照法定审判程序分阶段依次进行。通常分为下列几个阶段: (1) 准备阶段; (2) 法庭调查阶段; (3) 法庭辩论阶段; (4)被告人作最后陈述阶段; (5) 评议、宣判阶段。法庭上进行的全部诉讼活动,书记员必须依次如实记录,制成审判笔录,经审判长阅读后,由有关人员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日期。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判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在第一阶段的法庭活动包括下列内容: 开庭时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 宣布案件; 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 告知当事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第二阶段的法庭活动包括: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 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 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向证人、鉴定人发问; 审判人员也可以询问证人; 公诉人、辩护人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第三阶段是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相互辩论。第四阶段被告人在审判长宣布法庭辩论终结后,对案件作最后的陈述。在最后阶段,包括合议庭成员退庭在评议室根据法庭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依照刑法的规定进行秘密评议。评议结束后,恢复庭审,公开宣布判决。

☚ 法庭纪律   法庭笔录 ☛

法庭活动

审判人员在法庭上对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活动。为弄清案情,分清问题的是非轻重,以便正确处理案件,审判人员从开庭到闭庭,要进行一系列的活动,如预备阶段的活动、法庭调查阶段的活动、当事人辩论阶段的活动,以及评议后的宣判活动等。法庭活动的全部情形,应由书记员写成笔录,经审判长审阅后,由审判长、书记员和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法庭活动

审判人员在法庭上对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的活动。为弄清案情,分清问题的是非曲直,以便正确处理案件,审判人员从开庭到闭庭,要进行一系列活动。如预备阶段的活动,当事人辩论阶段的活动,以及评议后的宣判活动等。法庭活动的全部情形,应由书记员写成笔录,经审判长审阅后,由审判长、书记员和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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