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国有化经济Nationalized Economy of France
即国家所有制。法国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经济,是政府干预经济的重要形式。主要是通过企业国有化的途径建立的。国有化的方法一是通过对多数企业的有偿赎卖,二是对少数企业的无偿没收。自第一次世界大战以来,法国共实行过三次大规模的企业国有化运动。一次是 1936~1939年。根据法国政府颁布的法令,首先改组了法兰西银行,接着又将铁路和军火工业国有化;其次是1944~1946年。法国政府首先将二次大战与德国密切合作的雷诺汽车公司、国营报纸企业公司和法国染料公司等没收。随后,又根据莫内计划对煤,电力、运输以及银行和保险部门中的一些大企业实行国有化;第三次是1981年。又将许多影响国家经济命脉的工交、银行和金融等方面的大企业收归国有。通过这次国有化运动,使国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加强,(职工占总劳动力的23%,产值占国民总产值的17%,投资占总投资的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