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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法兰西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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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法兰西银行Banque de France

法国的中央银行。1800年1月18日在拿破仑·波拿巴的倡议和支持下成立。最初系私人股份银行,总资本3000万法郎,由拿破仑及其亲属认股500万法郎,其余大部分后来被称为200家族认购,形成该行200家族大股东,操纵该行的领导权。1803年特许发行权,总裁与副总裁由政府任命。1806年,拿破仑为加强对该行的控制,规定该行总裁和两名副总裁均由他任命。从1936年起,人民阵线政府进一步加强了对该行的控制,取消200家大股东的特权,股东大会从“200家族”扩大到全体股东,董事会名额也由15名扩大到20名,其中18名由政府指派。1946年1月1日被收归国有。银行的职能和业务范围也不断扩大。1803年获得在巴黎地区为期15年的发行特权。1848年吞并9个省级发行银行后,将发行范围扩大到全国。此外,它还代理国库,向国家提供贷款。1926年被正式授权对法郎汇价进行干预。1946年成为国有银行后,其职能主要有:(1)发行货币;(2)办理黄金、外汇买卖和管理官方外汇储备;(3)向国家提供贷款和代理国库;(4)为商业银行提供资金和管理账户,根据政府的信贷政策调节银行贷款;(5)执行政府的货币、金融政策;(6)负责与国际金融机构的联系。此外,法兰西银行还负责制定法国的国际收支计划,以国家信贷委员会的名义制定和公布货币与信贷方面的统计,以自己的名义发表对经济形势的调查报告。它也是有关经济、金融情报的中心。该行每年向法国总统汇报一次工作,每周向财经部长报告资产负债情况,并在官方公报上公布。目前法兰西银行的权力机构是董事会。董事会由13人组成(必须是法国国籍)。其中1名总裁和2名副总裁,均由总统任命。其余成员中,9名由政府任命,代表工、农、商各界,1名由该行职工推选产生。每个董事任期6年,每两年改选1/3。总行设有:秘书局、稽核局、出纳局、研究局、信贷局、国外业务局、出版局和人事局。在全国设有235个分行,总行设在巴黎。

法兰西银行

法国的中央银行。1800年建立,总行设在巴黎。1803年开始取得在巴黎发行银行券的权利,1848年吞并九家外省发行银行,取得在全国发行银行券的权利。法兰西银行最初是私人银行,随着其活动范围的扩大和政府控制的加强,逐步转变为官方银行,1945年12月2日被收归国有,正式成为法国的中央银行。

法兰西银行

法国的中央银行。于1800年在拿破仑倡议下建立。到19世纪中叶,该行一直是法国唯一的法定银行。从1803年,它开始取得在巴黎发行银行券的权利。从1848年,吞并9家省发行银行后,取得在全国发行银行券的权利。法兰西银行最初是私人银行,随着其活动范围的扩大,政府控制的加强,一步一步地由私人银行转变为官方银行,最后于1945年12月2日被收归国有,正式成为法国的中央银行。
法兰西银行总行设在巴黎,由9个职能部门组成,对外营业机构网由200多个分支行构成。法兰西银行的最高权力机关是董事会,由总裁、两位副总裁和10名董事组成,总裁任主席。总裁和副总裁是经共和国总统的委任并由内阁会议通过而任命的。董事会中9人由财政部提名,经内阁联席会议通过任命,第10名是从法兰西银行职员中用不记名投票选举方式产生的,董事必须是法国国籍,任期6年,每隔1年更替3名,年龄以65岁为上限。
法兰西银行的基本职能是:
❶发行货币;
❷办理黄金、外汇买卖和管理官方外汇储备以及按照政府的意志干预外汇市场;
❸向国家提供贷款和代理国库;
❹作为一般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的银行,为其提供资金和管理账户,按各银行的存款余额进行调节和结算,它有权对其他银行发放贷款的数量和种类进行指导,有权要求其他银行向他提供必要的情报,并根据政府制定的信贷政策利用各种手段限制其贷款的增长;
❺负责法国与国际金融机构的联系;
❻提供其他服务。

法兰西银行

法兰西银行Banque de France

法国的中央银行。于1800年在拿破仑倡议下建立。到19世纪中叶,该行一直是法国唯一的法定银行。从1803年,它开始取得在巴黎发行银行券的权利。从1848年,吞并9家省发行银行后,取得在全国发行银行券的权利。法兰西银行最初是私人银行,随着其活动范围的扩大,政府控制的加强,一步一步地由私人银行转变为官方银行,最后于1945年12月2日被收归国有,正式成为法国的中央银行。
法兰西银行总行设在巴黎,由9个职能部门组成,对外营业机构网由200多个分支行构成。法兰西银行的最高权力机关是董事会,由总裁、两位副总裁和10名董事组成,总裁任主席。总裁和副总裁是经共和国总统的委任并由内阁会议通过而任命的。董事会中9人由财政部提名,经内阁联席会议通过任命,第10名是从法兰西银行职员中用不记名投票选举方式产生的,董事必须是法国国籍,任期6年,每隔1年更替3名,年龄以65岁为上限。
法兰西银行的基本职能是:
❶发行货币;
❷办理黄金、外汇买卖和管理官方外汇储备以及按照政府的意志干预外汇市场;
❸向国家提供贷款和代理国库;
❹作为一般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的银行,为其提供资金和管理账户,按各银行的存款余额进行调节和结算,它有权对其他银行发放贷款的数量和种类进行指导,有权要求其他银行向他提供必要的情报,并根据政府制定的信贷政策利用各种手段限制其贷款的增长;
❺负责法国与国际金融机构的联系;
❻提供其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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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兰西银行

法兰西银行

法国的中央银行。总行设在巴黎。
历史沿革 法兰西银行,于1800年1月18日在拿破仑的倡议和支持下建立。最初为私人银行,活动范围仅限于巴黎地区,之后,其性质和规模逐渐发生变化:
❶国家的控制逐步加强。1806年后,该行的总裁和两名付总裁由国家元首任命。1936年,取消了200家最大股东,即所谓“二百家族”的特权,并把董事会的名额由原来的15名扩大到20名,其中18名由政府指定。法兰西银行逐步由私人银行演变为国家银行,于1946年1月1日被收归国有。
❷逐步垄断了全国的货币发行权。1803年,取得巴黎地区的货币发行权;从1848年起掌管全国的货币发行权。
❸银行规模和业务范围越来越大。1808年后,逐渐在一些城市开设分行,到1928年已达260家。其业务范围也不断扩大,除发行钞票外,还负责代理国库;当国家财政需要时向国家提供贷款;对法郎汇价进行干预等等。
组织机构 法兰西银行的权力机构是董事会,董事会内13人组成(必须是法国国籍)。其中总裁1名和副总裁2名,由总统任命;其余成员由政府任命。各董事任期6年,每两年改选1/3。董事会的职责包括:管理货币发行和回笼;制定贴现率和放款利率;讨论决定人事任免;批准法兰西银行对国家贷款的协议和同外国银行或国际金融机构签订的协定;制定利润分配方案等等。在董事会之外还设有1名监察员,由财经部长任命,列席董事会,代表国家对该行的工作进行监督。
法兰西银行总行设有秘书局、稽核局、出纳局、研究局、信贷局、国外业务局、印制局和人事局。另外,在国内拥有许多分行和办事处,分行承办一切业务,而办事处只搞信贷。1986年底在法国共有233个机构。
职能 法兰西银行的职能有:
❶负责货币发行和调节货币流通。在1928年以前,国家对其货币发行规定最高额度;之后,改行黄金准备制度,即规定黄金储备为纸币和活期存款总额的35%。1939年后,取消这一限制。从此,货币发行便根据经济或其他需要而定。
❷办理黄金外汇买卖和管理官方黄金外汇储备。经营黄金外汇买卖的主要对象是客户,包括外国中央银行、国际金融组织和外汇平准基金。外汇平准基金是国库在法兰西银行开立的一个专业帐户,用以维持法郎汇价,由于基金金额有限,法兰西银行经常给以贷款。法国官方黄金外汇储备主要由法兰西银行保管,每隔半年根据市场价格重新估价一次。
❸充当国库的银行和出纳。历史上法兰西银行曾多次给国家提供贷款。1973年与国库签订的贷款协定总额度为205亿法郎,其中105亿为无息贷款。自1974年以来,向国家提供贷款金额在130亿至250亿法郎之间。该行还代理国库帐目,并负责发行国库券和公债。
❹银行的银行。作为法国的中央银行,一方面通过再贴现、在公开市场上买卖各种商业票据等向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提供资金;另一方面,又通过调整利率、贴现额度和范围、法定准备金比率和直接限制银行贷款增长率的办法来调节银行和金融机构的流动资金和贷款的增长。
❺负责法国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国际金融组织的联系。必要时与外国中央银行签订互换货币的协定;与财政经济部共同制订有关外国结算的协定,并协助执行。
❻负责制订法国的国际收支计划。以国家信贷委员会的名义制订和公布信贷和储蓄方面的统计;公布对法国经济形势的调查报告;以及负责编制法国的国际收支报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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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兰西银行

法兰西银行Banque de France

法国中央银行,国家垄断资本金融组织。创建于1800年。原为私人股份公司和半官方金融机构,1946年1月收归国有,成为官方的金融管理机构。由13人组成的董事会领导,正副总裁均由总统委任。主要职能有:(1)负责货币、国库券和公债的发行、控制货币流通量。(2)采用贴现和抵押放款等办法向政府提供货款资金。(3)代理国库管理政府的外汇储备和黄金外汇买卖。(4)负责各银行的开户登记,对银行信货款项进行指导调节等。总行在巴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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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兰西银行

法兰西银行

法国的中央银行。1800年1月18日由银行家让·德康特勒(Jean B.L.de Canteleu,1749—1818年)和让·德佩雷戈 (Jean F. dePerreganx,1744—1808年) 在拿破仑支持下创立。原为私人股份公司,活动范围仅限于巴黎地区,1848年垄断全国货币发行权,1937年7月成为半官方金融机构,1946年1月1日被国有化。其主要职能是: 贯彻执行经济和财政部、国家信贷委员会制定的货币与信贷政策; 负责货币发行、控制货币供给量; 办理黄金外汇买卖,管理政府的黄金外汇储备;代理国库帐目,负责发行国库券和公债; 通过再贴现、公开市场业务、抵押放款等方式向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提供资金; 通过调整利率、贴现额度和范围、法定准备金制度等办法对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实施调控,并以国家信贷委员会的名义收集、编制和公布有关经济金融情报。最高权力机构为董事会,由13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1名总裁、2名副总裁、9名董事和1名本行职工代表。总裁和副总裁由总统任命。董事由政府任命,任期6年,每2年改选1/3。董事会的职权包括: 决定钞票的发行和回笼,决定贴现率和放款利率,商定人事任免,批准法兰西银行对国家贷款的协议和对国外银行或国际金融机构的协定,制定利润分配方案等。董事会外还有1名监察员,由财政经济部长任命,列席董事会,代表国家监督该行的工作,对董事会的决议有权提出异议。总行在巴黎,1982年底该行在国内设有234个分行和办事处,分行承办一切业务,办事处只从事信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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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兰西银行

Banque de F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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