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作商店(组)
在对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中,组织农村小商小贩走合作化道路,组成集体性质的合作商店和合作小组。到1956年底,全省农村小商小贩共组成合作商店(组) 8 092户,从业人员47 070人。1958年大跃进中,合作商店(组)被撤并或解散,大部分过渡到国营商店,少数人员被精简下放农村参加农业生产。1962年秋,根据中央指示,国、合商业重新分开,并将1958年后进入供销社的小商小贩清退出去搞合作商店。据1962年底统计,全省共恢复农村公私合营商店300户(后转入供销社),合作商店、合作小组4 000户,从业人员共37 560人。“文化大革命”中,将合作商店强行解散,从业人员全部下放农村劳动。直至1972年落实党的集体经济政策,才陆续从农村收回一批小商小贩回城镇恢复合作商店。1979年,全省共有农村合作商店947户,从业人员13 104人。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合作商店吸收了一批从劳动部门安排进来的城镇待业青年。到1984年底,全省农村合作商店增至1 400户,从业人员增至20 587人。此后,一部分老的从业人员年老退休,一部分从业人员辞职从事个体经营或从事其他职业。到1990年,全省农村合作商店共934户,13 665人,基本上与1979年的户数、人数持平,并保持稳定到199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