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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法人学说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法人学说

法人能够成为民事权利主体的法理上的依据即法人本质的各种学说。18世纪以来,资产阶级关于此学说主要有三种:“拟制说”、“否认说”、“实在说”。“拟制说”认为民事主体享有权利,必须有意思能力,故民事主体只能以自然人为限,非自然人之所以能够成为权利主体,是因为法律的力量拟制的结果。这种学说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逐渐被代替。“否认说”认为任何社会组织只是个人的集合,从来没有法人,社会组织的事务都应看作是全体个人的事务,执行事务的人应看作是全体个人的代表并非法人,于是自然人的人格代替了法人的人格。与“拟制说”相比,“否认说”已开始接触法人的本质问题,但还没有在法人财产方面分清共有财产制度与法人财产制度的不同。继 “拟制说”、“否认说”之后产生的“实在说”认为,法人并非是法律虚构的,也并非没有团体意识,而是客观存在的主体。又分二派: (1) “有机体说”。认为与自然人一样,法人有自己的表达意思的机关,自己的姓名、住所,法人机关和机构是法人机体的各种系统,因此法人应成为社会有机体。(2) “组织体说”。认为无论是法人或自然人都是法律规范赋予的人格,在社会法律制度中,任何民事主体都是构成社会经济生活的基本组织单位。这弥补了 “有机体说”的不足,为世界上多数民法学者所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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