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评分法therapeutic intervention scoring system,TISS
关于病情严重程度的评估目前临床上还缺乏统一的标准。为了评估病人是否应转入或转出ICU,也为了便于分析疗效和评价ICU医护质量的优劣,用一种对病情严重程度评估的量化标准,可能更为规范、科学。1974年美国重症医学会推荐的“治疗评分法”已能较明确地判断和表达病情的严重程度,可谓对病情的衡量有了一定的尺度。1983年对1974年的TISS又作了补充修正TISS-1983(见表1)。TISS的评分主要是以病情或治疗措施为基础,未涉及病人的(病理)生理和健康因素,这些因素显然与病情的严重程度、疗效和转归密切相关。因此又复有所谓“急性(指即时)生理和慢性(指平日)健康评估”(acute physiology and chronic health evaluation,APACHE)的推荐。1985年APACHE经过修订以后成为APACHEⅡ(见表2)。
表1 治疗评分系统(therapeutic intervention scoring system,TISS-1983)

表2 APACHEⅡ疾病严重程度分类系统

注:*器官功能严重不足指入院前按以下标准作出过诊断:肝脏:证实有门脉高压以及因此而致的上消化道出血史;肝衰/脑病/昏迷史;活检证实有肝硬化。心血管系统:纽约心脏学会分级标准Ⅳ级。肾脏:长期接受血液透析。呼吸系统:慢性限制性、梗阻性或肺血管疾患导致的活动严重受限,如不能登楼梯或进行一般家务劳动;有慢性缺氧,高碳酸血症,继发性红细胞增多症;严重的肺动脉高压(>40mmHg),或依赖呼吸机。免疫力低下:病人接受抑制免疫的治疗。如化疗、放射治疗;近期或长期接受大剂量激素治疗;晚期白血病、淋巴瘤、艾滋病等抗感染能力低下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