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治平重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治平重法法规名。宋英宗治平年间所立的严惩强劫贼盗及其本房骨肉的法令。北宋英宗(赵曙)治平三年(1006)四月,以群盗为患,下诏开封府长垣、考城、东明县及曹、濮、澶、滑州各县详议另立重法,并诏准颁发。据《宋会要辑稿·兵一一之二十五》载,治平《重法》的要点有三:犯强劫死罪者,籍没家产给告发人,本房骨肉送1000里外州军编管,遇赦、自首、灾伤,减等并配沙门岛;徒罪者,刺配广南远恶州军牢城,以家产一半赏告发人,本房骨肉送500里外州军编管,遇赦不还;《重法》实施地区为京畿等地。同年六月,刑部奏言又有重要补充:不限地区,不问犯罪前后,并准依四月诏书。规定今后捉获的强劫盗贼,系他处人在上述京畿州县行劫者,也适用此《重法》;犯罪在立《重法》之前,捕获在立法之后,不问犯罪时限,并用《重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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