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河泊所大使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河泊所大使 河泊所大使官名。清代置。掌征渔税。《清史稿·职官志》: “河泊所大使1人,未入流,掌征鱼税。” ☚ 河中节度使 河东河道总督 ☛ 河泊所大使 河泊所大使官名。职掌渔税、闸门、堤坝等事。明太祖洪武十五年( 1382 )定天下河泊所二百五十二所,所设大使,规定岁课粮五千石至万石者,设官三人;千石以上者设二人;三百石以上者设一人。清代沿用明制,官品为未入流,事实上仅在广东存留一处,掌管渔税。 ☚ 竹木抽分局 顺天府通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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