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慧莲
女,广东番禺人,1891年生。广东南华医院及上海亚东医科大学毕业。早年加入同盟会。1911年广州三二九之役后与马超俊结婚。自1923年起历任平民医院妇产科主任兼广州工读学校校长、广州妇女界联合讨赤同志会贸易部主任、上海中华妇女救济东北同胞协会常务委员、红十字会南京分会会长、“新生活运动促进总会”妇女指导委员会南京分会主任委员等职。抗战时期,曾任国民党妇女运动委员会主任委员,兼“新生活运动促进总会”妇女指导委员会常务委员,国民党中央组织部妇女运动委员会委员,国民党第六届中央执行委员等职。1946年11月当选制宪 “国大” 代表。1948年当选第一届国民大会代表,并任“戡乱建国动员委员会”委员兼南京市妇女“戡乱建国动员委员会主任委员”等职。1949年底去台湾,任台湾“中华妇女联合会总会”常务委员,台湾“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副会长、会长,台湾“大陆灾胞救济总会”理事。1952年起任国民党中央评议委员。1953年起任国民党中央妇女工作指导会议委员。1954年起任台湾当局“行政院光复大陆设计研究委员会”委员。1974年在台北病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