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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2年南京国民政府在江西设立的介于省县之间的行政机构。共13个省行政区。即南昌、萍乡、武宁、九江、鄱阳、临川、宜黄、吉安、永新、赣县、宁都、龙南、上饶。每区设行政长官公署,由区行政长官主持,由科办具体事务。后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所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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