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彬大逆不道案
明正德十六年(公元1521年)案。江彬,后府左都督,提督神威营,厚照皇帝宠臣。正德十六年三月,厚照皇帝驾崩,江彬被“蒙懿旨,拿送镇抚司监候”,由“三法司”、锦衣卫会审,判将江彬依谋反大逆罪凌迟处死,家人连坐,“江勋、江杰、江然等二十四名,各依谋反大逆者同居之人,不分异姓,俱年十六以上律,各斩,俱决不待时。江熙依谋反大逆者子,八儿,僧保儿等五名,依谋反大逆者同居之人,不分异姓,俱年十五以下律,杨氏、千金儿、万金、贵金儿、祝氏、朱氏,俱依谋反大逆者妻、女并子之妻,各给付功臣之家为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