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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稱“世業田”。世代承耕之土地。北魏行均田制,規定男夫十五歲以上授露田四十畝,老免及身没退歸公家。又授桑田二十畝,種植定量的桑、榆、棗等作物,依法課税,並准買賣。因世代承耕,不在收授之限,故名永業田。北齊、隋、唐沿用此制,而授田多少有差。但自唐中葉以後,土地兼併,此制名存實亡。另隋唐時期,自諸王以下,至於都督或散官五品以上,都按等級分授永業田,子孫世襲,皆免課役。古代土地買賣,書契例有賣與某人永遠爲業等語,此類私田轉賣後亦稱永業田。参閱《魏書·食貨志》、《通典·食貨二》、《新唐書·食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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