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明錢。唐王政權瓦解後,兩廣總督丁魁楚等奉明桂王朱由榔於公元1646年在廣東肇慶就監國位,旋稱帝,改明年爲永曆元年。此錢爲其永曆年間(公元1647—1661年)鑄。有小平、折二、折五、折十凡四等,鑄量多,版式雜。“永曆通寳”四字真書,直讀。除光背、背星及背“户”、背“工”記局者外,小平背文又有“御”、“敕”、“督”、“部”、“道”、“府”、“留”、“粤”、“輔”、“明”、“定”、“國”十二字,或謂取自敕書之文。徑二·五至二·七厘米,重四至四·八克。折二較小平大樣稍大,分光背及背“二厘”兩種,“二厘”係對銀作價,“厘”字簡書作“兀”。折五、折十背穿上下分别鑄有“五厘”、“壹分”字樣,亦爲權銀錢。五厘者徑約三厘米,重五至六克;壹分者徑三·四至四·五厘米,重十至二十五克。又,臺灣鄭成功又於日本長崎鑄造此錢,形同折二,分真、篆二體,俗稱“臺灣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