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军事立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军事立法❶旨在制定、认可、修改、补充和废止有关国防建设和军事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各国军事立法制度不尽一致。当代中国,军事立法的主体包括一切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军事立法的渊源形式包括这些机关创制和变更的一切有关国防建设和军事管理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主要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军事法律,如《兵役法》、《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军事设施保护法》;国务院制定的军事法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中央军委发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如《解放军文职干部暂行条例》;国务院和中央军委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如《民兵工作条例》;有权的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与国防建设和军事管理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如《北京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暂行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民族自治地方、特别行政区所制定和变动的有关国防建设和军事管理的军事行政规章、自治法规、特别行政区的军事法律。军事立法在遵循一般立法的原则、程序、要求的同时,也有与自身特点相联的立法原则、程序、要求。在当代中国,国防建设是四化建设的一个方面,武装力量是国家的柱石,军事立法是国家整个立法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军事立法在中国有时也被理解为仅指中央军委制定和变动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 军事立法国家立法机关或被授权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军事机关制定军事法律或军事行政法规、军事法规和规章的活动。包括: 国家立法机关为维护国防和军事利益而制定的军事法律的活动;被授权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军事机关为维护国家和军事利益而制定的军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活动;被授权的军事机关为维护军队战备,训练、作战等军事利益而制定的军事法规和规章活动。其根本目的是维护国家的军事利益,保障和促进国防现代化和人民军队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以捍卫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防止外来侵略和颠覆,维护世界和平。 军事立法国家立法机关或被授权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军事机关制定、修改或废止军事法律规范的活动。是国家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关国防和军事领域里的各种社会关系和活动法制化。内容主要包括:国防领导体制、武装力量的编制体制、战争准备和动员、全民防御、国防建设、军费开支、国防教育、国防科技、国防生产、公民兵役义务、军队人事管理、军人犯罪的惩治等。特点是:(1)较强的时效性。(2)一定的超前性。(3)适当的保密性。(4)鲜明的强制性。根本目的是为了维护国家的军事利益,保障和促进国防现代化和军队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 以捍卫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防止外来侵略和颠覆,维护世界和平。依据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军事法的立法机关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国务院;中央军委;国务院各部、委;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各大军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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