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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水部司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水部司

官署名。隋始置,为工部所属四司之一。司的长官,隋初称为侍郎,以员外郎为佐官。炀帝时改为郎与承务郎各一人。唐制以郎中、员外郎为正副主官。水部郎中一人,从五品上;员外郎一人,从六品上。掌渡口、船舻、桥梁、堤堰、沟洫、渔捕、运漕、碾硙之事。所属有主事二人,令史四人,书令史九人,掌固四人。宋初水部司置判司事一人,以无职事朝官充任,凡川渎、陂池、沟洫、河渠的政令,先是掌于三司河渠案,后来领于都水监,本司无职掌。元丰改制,始以郎中、员外郎管理本司事务,掌修河、桥梁、舟楫、漕运等事务。司内分六案,置吏十三人。南宋时都水监并入水部司。金元六部不分司,无水部司。明清改为“都水清吏司”,见该条。

水部司

官司名。尚书省工部四司之一。


职掌

❶宋前期无职守(《宋会要·职官》16之3《水部员外郎》)。
❷元丰新制,本司职事始举,掌河流、水渠、堤防、渡桥、舟船漕运、水碾等事(《分纪》卷11《水部郎中》)。


编制

❶宋前期判水部司事一人(《宋会要·职官》16之3)。
❷元丰新制,工部水部司郎中、员外郎各一人。分案四,吏额七人。
❸南宋建炎三年(1129),屯田郎官兼水部郎官;隆兴元年(1163)工部、屯田、虞部、水部四司合一,以一员郎官通治(《宋史·职官志》3《工部·郎中》)。


简称与别名

❶水部。全称应为尚书省工部水部司《曾巩集》卷24《水部制》:“川渎堤防,宜其利而备其害。”《长编》卷184,嘉祐元年十二月乙亥:“诏尚书省……水部,自今以未有差遣带职京朝官领之。”《宋史·职官志》3《工部》:“其属三:曰屯田,曰虞部,曰水部。”
❷水。《老学庵笔记》卷6:“自元丰官制,尚书省复二十四曹,繁简绝异。在京师时,有语曰:‘吏、勋、封、考,笔头不倒。……工、屯、虞、水,白日见鬼。’”
❸平水。工部水部司别称。《曾巩集》卷24《工部尚书制》:“今中台起曹,实践其任,况屯田、虞衡、平水之职,莫不隶焉。”《宋史·职官志》3《工部》:“其属三:曰屯田,曰虞部,曰水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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