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田 民田中国古代笑话。黄郡一孝廉,买民田,收其旁瘠者,遗其中腴者,欲令他日贱售耳。乃其民将腴田他售,孝廉鸣之官,将对簿。其民度不能胜,以口衔秽,唾孝廉面。他孝廉群起,欲共攻之。时乡绅汪某解之曰:“若等但知孝廉面是面,不知百姓口也是口。”诸孝廉皆灰心散去。乡绅此语,足令强者反已,殊为可传。 ☚ 司马牛 皮匠 ☛ 民田一1532名珠江三角洲一带冲积而成的地势较高的地方(形成的时间比「沙田」久)。粤语。广东广州〖 〗。   各种归属的土地 各种归属的土地公属的土地:公田 官府或公共的土地:官地 属于个人、团体或国家所有的土地:地产(房~) 旧时民家私有的田地:民田 旧时庙庵占有的土地:庙田 贵族、皇室等占有并经营的大片土地:庄田 明清两代皇室直辖的庄田:皇庄 古代直属天子的地域:王畿 封建领主所占有的土地:封域 境土 奴隶社会、封建社会中领主所占有的土地:领地 天子分封给诸侯或诸侯再分封给所属卿大夫的领地:封地 古代指未被封赐的土地:闲邑 闲田 封建王朝分封的土地:邦邑 田畴 供给生活资料的封地:养地 古代君主赐予臣下作为世禄的封地:食邑 君主所赐的封地:赐履 卿大夫的封地:采地 极小的封地:尺土之封 各种状况的土地: 经过多年耕种的土地:熟地 郊外轮休的土地:莱 向阳的土地:阳地 南北向的道路或土地:经 生长着成片树木的土地:林地 生长着树木花草的土地:绿地 树荫覆盖的土地:翳地 没有树木、房屋等的土地:白地 田边地角的小块土地:地头地脑 田头地角 两方分界的土地:间田 含沙多的土地:塥 沙地 极少的土地:寸土 寸地 寸壤 一尺之地,极言其小:尺土 尺地 一寸见方之地,极言地小:方寸地 很小的一块土地和天空:寸地尺天 隐瞒的土地:隐地 现有的土地:现地 广阔之地:百亩 ☚ 土地 荒地 ☛
各种田地 各种田地个人、团体所拥有的田地:田产 庄科 庄窠 种植农作物的田地:菑 村田 农田 农郊 农畮 农亩 农畴 南亩 穑地 田野,农田:亩陇 可种植作物的田地:耕田 可种粮食的田地:食地 已开垦的田地:辟田 新开垦的田地:隰 新畴 初耕的田地:菑(菑亩) 已耕种的田地:畴 开垦两年的田地:新田 开垦过三年的田地,熟田:畬 准备下一年春播的田地:春地 夏收后准备秋播的田地:秋地 种瓜的田地:瓜田(~李下) 瓜地 种植瓜蔬花果的田地:园地 种植果木菜蔬的园地:园圃 园圃和田地:园田 狭小的园圃:陋圃 种植桑树与农作物的田地:桑田 常年耕种的田地:熟田 没有登记在国家地亩册子上的田地:黑地黑地 旧时民家私有的田地:民田 为奉祀、供养用的田地:香火田 香火地 非水田的:旱(~谷;~稻;~秧) 土地表面不蓄水的田地:旱田 旱地 陆田 荒芜的田地:荒畴 洿莱 粗放耕种的田地:畬 采用刀耕火种的方法耕种的田地:畬田 中等田地:间田 间壤 下等田:山田 贫瘠的田地:瘠田 稊田 极少的田地、房产:寸田尺宅 寸宅尺土尺宅寸田 ☚ 田地 好的田地 ☛ 民田civilian owned land又称私田,是官田的对称。是古代中国地主、自耕农、其他农民、商人等私人占有的土地,或族众共同占有的族田。一直延续到近代。 民田作为一个历史范畴,是封建地主制的产物。西周农民虽有“私田”,但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能买卖和转让。各级领主虽然拥有实际土地所有权,在一定条件下可予让渡,但对土地的这种占有是与贵族身份相联系的。春秋战国时代,井田制及封建领主制逐步瓦解,贵族对土地所有权的垄断被打破,庶民私有土地和民间土地买卖很快发展起来。至秦汉时代,民田已占主导地位。北魏至唐中叶实行均田制,表面上天下百姓土地均由政府“均”给,实际上只是把部分荒地分给无地少地农民,原有私田在桑田名义下保存下来。北魏时规定桑田多者可以出卖,少者可以买进。北齐等朝名义上虽然禁止土地买卖,但土地典贴是允许的,买卖实际上无重责。入唐后,土地买卖限制进一步放宽。所以,在均田制下,民田仍然存在并有所发展。唐中叶后,随着均田制的破坏,民田的主导地位进一步加强。《明史·食货志》明确指出,除官田以外土地皆为民田。到清代,民田范围又在扩大。以直隶言之,有更名地、拨补地、退出地、恩赏地、香火地、开垦地、清查地、溢额地等,体现出官田不断向民田发展的趋势。到民国时期,除了国有森林、学田、园陵及少量清室皇庄外,官田已为数很少,民田已占可耕地的绝大多数。 民田的占有及其所有权的实现与政治权力均无必然联系,其最主要特征有两方面: ❶可以直接由子孙后代继承,也可以捐献方式送给寺院,或作为学田,或作为祠田,也可以捐献私人,而不受他人或法律限制。民田所有权是属于个人、私家或宗族。但由于明清时期一些地区永佃权的发展,一部分民田出现了田面和田底(或称田皮或田骨)分离情况,田主不完全占有土地的所有权。这种情况并不影响田主对土地的继承权和赠送权。 ❷可以自由买卖。民田买卖在清代以前要受宗族的一些约束,即土地出卖时要优先卖给伯、叔、兄弟或近邻。进入清代后,安徽徽州府等地虽然依然保持这种习俗,然而,就全国范围而言,这种习俗已趋于松解,取而代之的是价值规律的支配作用。田主出卖土地时,谁肯出高价,土地就卖给谁。 民田中有一部分是自耕农的土地。它很不稳定,常有被地主兼并的可能。每个朝代初期,农民垦荒获得私田、自耕农所占有的土地,往往占民田的50%以上,有的高达70%。到每个王朝发展的中后期,自耕农占有的土地或因赋役繁重而抛弃,或因天灾人祸而出卖。这时,民田中的自耕农所占有的土地的比例大大下降,个别地区出现了自耕地不到耕地面积10%。民田中的另一部分土地,属于地主、商人、寺庙、贵族所占有的土地。宋以后还出现了族田。这些土地以出租经营为主,但也有以僮仆自耕的。明清时期,某些地主亦进行雇工经营,出租经营的这部分民田收取实物地租为主。明清时期,收取货币地租的比例逐渐在增加。 征自民田的赋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汉唐时田税则较轻,后逐渐加重。明清时由于把徭役负担摊入田赋中,民田负担有增无减。 民田 民田亦作“私田”、“民赋田”。“官田”的对称。土地所有制形式之一。私有土地。私田须向政府缴纳田赋,负担差徭,可以自由买卖。民田大部分集中在官僚、贵族、豪强、大地主、富商等手中,造成有田者不耕,耕者不田,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的社会现象,无地农民遭受残酷的剥削。 ☚ 官田 民赋田 ☛ 民田 民田“官田”的对称。亦称“私田”。中国旧时私人占有的土地。私田须向政府缴纳田赋,并可自由买卖。大部分集中在权门、豪强大户手中。 ☚ 官田 采邑 ☛ 民田 民田亦称“私田”。“官田”的对称。中国旧时私人占有的土地。大都集中在权门、巨室、豪强、富贾、富裕农民等手中。须向政府缴纳田赋,可自由买卖。 ☚ 公田 私田 ☛ 民田即私田。与“官田”对称。《史记·滑稽列传》:“西门豹即发民凿十二渠,引河水灌民田。”民田须向政府缴纳赋税, 自宋至明, 尚须负担差徭。民田大都为地主占有,佃给农民耕种,收取地租。少数自耕农民占有少量私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