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联邦制
用联邦制解决民族问题,在完全平等的基础上建立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是解决民族问题的一种国家构成形式。也是民族自决权原则在多民族国家的具体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在解决多民族国家构成形式时,在原则上主张建立统一而不可分的国家,实行民主集中制的体制,反对联邦制和分权制。联邦制是一些主权国家(州)通过“协定”结成联盟,放弃一部分国家主权,交由联盟机构掌管,同时又保留各联盟国家一定的主权。是一种分权制国家。它对于经济发展和政令统一,对于消除各民族间的孤立、保守和隔阂,对于整个社会发展起着阻碍作用。但是马克思列宁主义也认为,如果联邦制可以减轻民族压迫,或者可以由专制制度过渡到民主制度,由分散、分裂过渡到集中统一,也是可以采用的。如19世纪60年代马克思曾设想英国和爱尔兰建立联邦。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后,于1922年12月30日各民族从“军事、经济和政治上联合成为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苏维埃国家”,即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在处理民族问题上,将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的实际情况相结合,没有照搬苏联的联邦制度,而是在统一的国家内建立了民族区域自治的制度。实践证明。中国的这种国家构成形式,不仅有利于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保卫国家领土与主权的完整,而且团结了各民族共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各民族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得到了迅速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