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民壮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民壮mín zhuàng服役的壮丁。《明史·兵志》: “各省官军、民壮,皆宜罢老稚,易以健卒。” 民壮miŋ24tʂuaŋ44(pfuaŋ44)宋金时民壮即招募的番落,称强人壮马。明时在乡民中选强壮劳力充役或协助守卫称~。民国时~没有军事成分,纯属劳役性质。 民壮明弘治七年(1494年)立佥民壮法。定制,州县七八百里以上,里佥二人;五百里,里佥三人;三百里,里佥四人;百里,里佥五人。有司训练,遇警调发,给以行粮,是为民壮。或称之为机兵。在巡检司者称弓兵。富民不愿为者,输银于官,官自为募。 民壮明代的地方武装。初为招募,后成为在民户中编派。1449年9月明令地方组织武装, 1457年招募壮丁,应募者免粮5石。弘治二年规定:年20以上,50以下健壮男丁可为民壮。方700至800里以上的州县,每里派2名,500里者3名,300里者4名,100里以上者5名。民壮春、夏、秋3季月操2次,冬季操3日歇3日。弘治末,有民壮30万人。1543年明又规定:州县大者民壮1000名,次者600至700名,小者500名。 民壮 民壮清代乡兵名。《清史稿·兵志四》: “其各直省之乡兵,曰屯练,曰民壮,曰乡团,曰猎户,曰渔团,曰沙民。额数之多寡不齐,器械之良窳不一,饷章之增减不定,良以聚散无恒,故与额兵迥异,无编制之可纪。” ☚ 民兵 岷州卫 ☛ 民壮古代兵制。通行于明代。明弘治七年(1494年)立佥民壮法。定制,州县七八百里以上,里佥2人;500里,里佥3人;300里,里佥4人;100里,里佥5人。民壮有司训练,遇警调发,给以行粮。或称之为机兵。在巡检司者称弓兵。富民不愿征集者,输银于官,官自为募。 民壮 民壮从各屯抽调出来轮流服兵役的土兵。抽调办法是五丁抽一或三丁抽一。有战事随时从各屯调来,无事仍回各屯务农。 ☚ 家丁 田州土兵 ☛ 民壮 民壮明代一种经常性杂役。往往与民兵一名通用。是从民户中征发的民兵,以补卫所军丁的不足。属非正式军队,原用以防守城池,警备盗贼,后来供衙门的差遣,担任迎送、拘捕和传递文书等杂役。民壮在宋时名曰白艻子。至明代,或随地而异名,在广西名民颖,在陕西名兵壮,江南等地叫会手或刽手,在河南、江西等地有时称机兵,有时称打手或快手;或虽同一地,以时代的不同而名称亦异,福建泉州府永春县正德三年( 1508 )以前名曰快手, 后更名民壮,至正德七年( 1512 )后又名机兵。民壮本身,亦有额役、新增、义募、马快手等不同种类。明初,由官府选派,正统二年( 1437 )改为招募。弘治二年( 1489 )又改为按里派充。弘治七年,形成有严格规定的民壮制度,规定:每一州县按里数多少,确定每里所出民壮人数;十年编审一次。民壮本由自身充当,后改为可以出银雇人替代。弘治以来,民壮虽已由召募改为向人民征发,然实际负担此种兵役者只为家户丰厚及丁多户。嘉靖( 1522 )前后则率征银以充招募,当时亦称折民壮,其银谓之民壮改折银。 ☚ 银差 太仓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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