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程序 民事诉讼程序由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法院和诉讼参与人解决民事案件的活动过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的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结构是:第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第二审程序、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摧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执行程序、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等。但具体某一个民事案件,不一定全部经过所有程序,如当事人服从一审判决而不提出上诉,就不会开始第二审程序;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协议没有错误,就不会开始审判监督程序等。 ☚ 撤诉 附带民事诉讼 ☛ 民事诉讼程序为解决民事、经济案件,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各种诉讼活动必须遵守的法定顺序和形式。民事诉讼程序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审判程序,另一类是执行程序。在审判程序中,又可以分为第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第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等八种。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是针对涉外民事案件的特点在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方面所作的特殊补充规定,不是一个独立的诉讼程序。审判程序是民事权利的确认阶段,执行程序则是民事权利的实现阶段。审判程序是执行程序的前提和基础、执行程序是审判程序的继续和完成。二者互相配合,共同完成民事诉讼法所赋予的任务。 民事诉讼程序[参]民事审判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