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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氏族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氏族shìzú

原始社会由血缘关系结成的社会集体。

氏族shìzú

〈名〉原始社会由血缘关系结成的人的集体:氏族部落│母系氏族。

士卒;士族;氏族;世族

◉ 士卒shìzú  甲士和步卒,后泛指士兵。〈例〉~争勇/ 身先~/ 吴广素爱人,~多为用者/ 汉王病创卧,张良强请汉王起行劳军,以安~。〈近〉兵士/ 士兵。〈反〉军官。
◉ 士族shìzú  东汉魏晋南北朝时期在地主阶级内部形成的世代读书做官的大姓,在政治、经济各方面享有特权。〈例〉~出身/ 豪门~/ 河东~,京官不少。〈近〉豪族。〈反〉庶族。
◉ 氏族shìzú  也叫“氏族公社”。原始社会由血缘关系联系起来的人的集体,他们共同劳动,共同生活,没有特权,人人平等。〈例〉~社会/ 母系~/ 父系~。
◉ 世族shìzú  封建社会中世代相传的官僚地主家族。

氏族shì zú

原始社会由血统关系联系起来的人的集体。也称氏族公社。1924年蔡和森《社会进化史》第一篇:“族外婚的真意义,为在群体婚姻还盛行的时代,一个种族随着母系分成为几个氏族(Gens),氏族之内严格禁止通婚,这个氏族的男子只能与别个氏族的女子结婚。”

家族

家族

族(室族) 氏(氏族) 门族 门宗 家门 闺阈
家庭,家族:
对他人家族的敬称:尊门
对他人宗族的敬称:贵族
谦称自己的家族:寒族
皇帝的家族:皇族 王族 王室 皇室 京室 宗室 皇宗 皇家 皇极 璇源 宫庸 宫墉 帝胄 御叶
对皇家宗室的敬称:庆绪
宗室,皇族:宗潢
建立过功勋的家族:勋门 勋阀
有势力的家族:大宗 势族 强宗右姓
在某方面有支配势力的家族:
有特权的家族:名族 名门望族
大族,名门望族:洪族
显赫的家族:显家
势单力薄的非官宦家族:孤门
同一家族:同宗 本家 一族 一家 一姓 族类 种草 门中人
同一父系的家族:私族 门族 门宗 种姓
以某种专长世代相承的家族:世家
家乡氏族:乡族
邻里乡族:巷族
衰微的家族:悴族
门望低微的家族:陋宗 陋族
单寒的家族:单宗 单门
寒微的家族:单族 寒族
死者的家族:遗族
破灭的家族:破巢
整个家族:全族 阖族 阖宗
家族兴旺:竹苞松茂
家族强盛:九世同居
(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社会组织:家族)

另见:家庭 家属 门第 兴旺 人口 血缘 系统

☚ 家族   望族 ☛

氏族

原始社会基本的、最初的社会组织形式,分母系氏族和父系氏族。母系氏族产生于原始社会人类由原始群转化为氏族组织的初期,在母系氏族制度下,子女属于母方氏族成员,世系按母方计算,妇女在氏族里受到普遍尊敬,成为氏族社会的中心。原始社会发展到野蛮时代后期,父系氏族取代了母系氏族,子女由母方氏族成员变成父方氏族成员,子女的血统、世系也按父系计算,实行子女承袭父方财产的新的继承制度,丈夫在家庭中居于统治地位。

氏族

氏族

亦称“氏族公社”。是以血统关系相结合起来的血缘亲属集团。有共同的祖先、世系和名称。它是原始公社制社会的基本单位。萌芽于旧石器时代中期,诞生在旧石器时代晚期,距今约50000—15000年。母系制,由女系传下的后代组成,到了新石器时代晚期逐渐过渡到父权制,由男系传下的后代组成。氏族的主要特征是:族内禁婚,实行外婚制;集体劳动,生产资料公有,平均分配,没有剥削,也没有阶级;酋长和军事首领由选举产生;对酋长和军事首领可以罢免;氏族成员对遗产可以相互继承;氏族成员有相助及血亲复仇的义务;氏族有一定的名字,氏族成员由氏族命名;可收养外人为养子,成为本氏族成员;有共同的宗教仪式;有共同的墓地,设有氏族议事会;公共事务由选出的酋长管理,重大问题(如选举、撤换酋长、血族复仇、收容养子等)由议事会民主决定。随着金属工具的出现和社会分工的发展,私有制和阶级关系逐渐确立,氏族归于解体,形成以地域划分居民的一夫一妻制个体家庭联合而成的农村公社。世界各民族都经过氏族阶段,其残迹还长期留于阶级社会中。

☚ 4.1 家庭及演化   母系 ☛

氏族

亦称“氏族公社”。民族共同体发展中的最初类型。由同一血缘关系的亲族组成,为原始社会基本的社会经济单位。形成于旧石器时代后期。初为母系氏族,后代的组成由女系传递,至石器时代后期则基本过渡为父系氏族。氏族内部禁止通婚(外婚制),实行集体劳动、生产资料公有和平均分配,并且不分阶级,没有剥削。公共事务由选出的酋长管理,重大问题(如选举、撤换酋长、血族复仇等)由议事会民主决定。随着金属工具的出现、社会分工的发展、私有制和阶级关系的逐渐确立,氏族解体,并被依地域划分居民和一夫一妻制个体家庭联合而成的农村公社所替代,但残迹仍长期留存于阶级社会之中。

氏族

022 氏族

由具有同一血缘关系结成的原始社会基本社会经济单位。氏族内部禁婚实行外婚制,生产资料公有、集体劳动、平均分配,有自己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活动。初为母系氏族,由母系血缘关系结成,妇女在氏族中占主导地位;后为父系氏族,由父系血缘关系结成,男子在氏族中占主导地位。公共事务由选举的氏族首领酋长担任,重大问题由议事会民主决定。随着私有制的产生和阶级分化导致了国家的产生、氏族制的解体,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但氏族制度残余在许多国家和地区一直保存到现代。我国解放前的一些少数民族如东北的鄂伦春、鄂温克和云南的傈僳、佤、景颇、独龙、德昂、怒、布朗、基诺等族都保留有较为明显的氏族制残余。经过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发展经济和文化,这些少数民族迅速走上了社会主义发展道路。

☚ 民族散杂居   部落 ☛
氏族

氏族

原始社会中以共同血缘关系为纽带结合而成的一种血族团体。是当时社会的基本细胞,也是人们从事生产活动的基本单位,是人类社会普遍存在过的社会组织。氏族约产生于旧石器时代中、晚期,由于实行外婚制,排除了长辈与晚辈、兄弟姊妹之间的通婚,导致了氏族的出现。氏族社会早中期为母系氏族,由出自共同女祖先的直系、旁系姐妹和她们的子女及其后代组成,世系按女性计算。随着男子在生产中占主导地位,氏族公社后期,母系氏族为父系氏族代替。氏族内部生产资料公有,集体劳动,平均分配,氏族成员自由、平等,重大事情由氏族成员会议决定,外婚制是其根本原则,不同氏族有不同动、植物作为自己的图腾标记。原始社会末期,贫富分化出现,阶级出现,氏族血缘关系被地缘关系取代,氏族制度瓦解。

☚ 胞族   部落 ☛

氏族

又称“氏族公社”。原始社会的基本单位。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结成的社会组织形式。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经阶段。初为母系氏族,后为父系氏族。私有制和阶级产生后趋于解体。


氏族

又称“氏族公社”,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原始社会的基本社会组织和经济单位。母系氏族产生于旧石器时代晚期,到新石器时代晚期,过渡到父系氏族社会。氏族社会内部禁止通婚,实行族外婚。氏族成员集体劳动、平均分配、生产资料公有,重大事件由氏族成员共同商议决定。氏族有公共墓地等。随着社会的发展,金属工具的出现,生产力的提高,私有制和阶级关系的逐步确立,氏族制度开始解体,并被一夫一妻制的个体家庭和地缘性的农村公社所代替。氏族社会的残迹长期存在于阶级社会中。

氏族

氏族

通常有两种不同的含义:❶以一个姓氏的血缘关系而结成的社会政治经济团体,例如周族的姬姓,秦族的嬴姓,突厥族的阿史那姓,回纥族的药罗葛姓。氏族成员都有共同的政治地位和经济利益。
❷决定原始社会某一时期的性质和社会形态的血缘团体,例如母系氏族社会,是以女性血缘结成的团体为社会的基础,女性在社会上有着重大的权力和高尚的地位;父系氏族社会,是以男性血缘结成的团体为社会的基础,男性在社会上有着重大的权力和高尚的地位。无论母系氏族社会还是父系氏族社会,都属于原始社会的形态。只不过母系氏族社会处于原始社会的初级阶段,父系氏族社会则处于原始社会的高级阶段。

☚ 统治家族   氏族公社 ☛
氏族

氏族

亦称氏族公社。按血缘关系结合的自然形成的人类共同体。原始社会的基本经济单位。产生于旧石器时代晚期。一般具有共同的名称、共同的宗教信仰、共同的墓地。实行原始共产制,生产资料公有,财产(除武器、衣服或装饰品归个人所有外)归氏族所有。集体生产,平均分配,没有阶级和剥削。公共事务由氏族长(酋长)管理,重大问题由氏族全体成年男女参加的会议决定。禁止族内通婚。氏族在人口增加后,分裂为许多小氏族,原氏族则成为胞族(大氏族)。几个相互通婚的氏族结合起来就组成部落。氏族最初为母系氏族,后发展为父系氏族。随着原始公社制度的解体,父系大家族逐渐分裂为若干一夫一妻制家庭。近代某些民族仍保留母权制的残迹,父权、夫权影响也长期留存于阶级社会中。

☚ 文明时代   部落 ☛

氏族

也称氏族公社或原始公社。是以血缘关系结成的原始社会基本的社会经济单位。氏族是在原始人不仅禁止了不同辈份之间的婚姻,并且还禁止了兄弟姐妹之间的婚姻,实行族外婚的条件下产生的。
最初,两个氏族之间的通婚还是群婚,子女只知其母不知其父,世系只能按母亲计算,财产也由母方血缘亲属继承。到野蛮时代中期,两性关系进入对偶婚后,人们已能确知生父; 同时,随生产力的发展,使畜牧业和锄耕农业有了显著的发展,并成为人们生活资料的主要来源,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男子已取代妇女而占居统治地位,于是,氏族便逐渐由母系制过渡到父系制,世系按父亲计算,财产也由父方血缘亲属继承。
在氏族制度下,人们以氏族为单位组织生产活动。由于生产力低下,只有集体劳动,才能生存,这就决定了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归全体氏族成员共有并实行平均分配。氏族的最高权力机关是议事会,由全体氏族成员民主选举产生。酋长是议事会的领袖,负责处理氏族委托的公共事务。
原始社会后期,随着金属工具的使用,畜牧业、农业和手工业实现了社会分工,促进了生产的发展,商品交换经常化,以及私有制和阶级的出现,氏族组织便逐渐瓦解而为国家所代替。
中国的仰韶文化遗存反映了母系氏族公社全盛时代的全貌,龙山文化则是父系氏族时代的代表。约从公元前二十一世纪的夏代开始,氏族解体,进入奴隶社会。但氏族公社的残迹还在某些少数民族地区存在。

氏族

氏族

以血缘纽带相维系、实行族外婚并禁止内部通婚的原始共同体。它是原始时代最重要的社会组织形式。产生于蒙昧时代中级阶段,相当于旧石器时代中期。由原始共同体内的血缘群婚转为原始共同体之间的群婚是氏族形成的关键。其经济基础是狩猎经济的发展,使加强原始共同体之间的协作和原始共同体内部团结成为需要。氏族在相当长时期内是基本的社会经济单位,内部实行生产资料公有、集体生产、平均分配的原始共产制,由推选的氏族长管理公共事务,重大事情由氏族成员会议决定,故被称为氏族公社。由于妇女在当时生产中的重要地位和群婚制的实行,世系只能按女方计算,最初的氏族公社都是母系氏族公社。随着母系大家族出现并逐步成为基本社会经济单位,尤其是由母系家族公社转为父系家族公社以后,氏族的经济职能逐步丧失,仅保留若干宗教的和社会的职能,这时的氏族严格来讲已不能称为氏族公社了。以后随着家族公社内个体家庭和私有财产的出现,以及阶级的分化和斗争,氏族制终于瓦解。但它的残余在进入阶级社会后的相当长时期内仍然保留着。

☚ 血缘家族   母系氏族公社 ☛
氏族

氏族

“氏族公社”的简称。指以血缘关系为基础形成的人类共同体。是原始社会基本的社会组织和经济组织。由原始群发展而来,产生于蒙昧时代的中级阶段。经历了母系氏族和父系氏族两个发展时期。氏族拥有公有的土地、河流、生产工具以及房屋。其成员共同劳动,按性别、年龄分工,产品平均分配。氏族还有共同的姓氏、共同的宗教信仰、共同的墓地,在氏族内部禁止通婚,实行族外婚。死者的财产 (为数很少的生活用品和个人随身携带的生产工具)留在氏族内归同氏族人所有。氏族制度和原始社会的生产关系相适应。在氏族公社里,没有人剥削人、人压迫人的现象,氏族的成员都是平等自由的。氏族酋长和军事首领由氏族成员选举产生,管理集体事务,他们是社会的公仆,受人“尊敬”,但没有强制的权利。如果他们违背了氏族成员的意志,就会被撤换。氏族的最高权力机关是氏族议事会,它是氏族全体成年男女享有平等表决权的民主集会。在议事会中讨论和决定重大的问题。作为人类第一个没有阶级、没有剥削的社会,氏族公社是伟大的,但同时也具有局限性: (1)氏族公社的范围极其狭小,生产力极其低下,原始人在很大程度上还被冷酷的大自然奴役着; (2)原始人在狭小的氏族、部落范围内进行集体生产,共同协力,相互帮助,维护公共的利益,于是形成了朴素的狭隘的集体思想。原始人的狭隘的集体思想是部落、氏族的社会关系的反映。我国发现的原始社会遗址和文物,证明了以黄河流域为中心到内蒙、黑龙江、新疆、西藏、广西、四川、云南等地,都曾有过母系氏族部落。大约在5000年前,黄河、长江流域的部落逐渐转变为父系氏族公社。

☚ 村社   母系氏族 ☛
氏族

氏族

按血缘关系结成的原始社会的社会组织和经济组织的基本单位。氏族分为母系氏族和父系氏族。在氏族制度下,氏族内部实行禁婚。人们以氏族为单位组织生产活动。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人们共同劳动,生产资料公共占有,劳动产品平均分配。氏族中成年成员参加氏族议事会,对氏族事务享有民主表决权。氏族议事会是氏族最高权力机关。它选举、撤换氏族酋长和军事首脑,讨论并决定生产活动的组织安排和产品分配等重大问题。氏族酋长负责处理氏族所委托的公共事务。原始社会末期,随着金属工具的使用和社会分工的发展,剩余产品增多,交换经常化,逐渐出现了私有制和阶级,氏族组织随之瓦解,而为国家所代替。

☚ 外国经济史   父权制家庭公社 ☛

氏族

clan


氏族

clan

氏族

以血缘亲属为基础结成的非性关系集团。亦称氏族公社。为原始社会基本的社会组织之一。萌芽于旧石器时代中期,形成于晚期。当时自然条件恶劣,人类为获取生活资料,须组成更稳定强大的社会集体。在自然选择和谋生需要下,前民族公社内部,依次排除同胞兄弟姐妹及远房兄弟姐妹之间的性关系。氏族遂伴随外婚制的确立而形成。一般认为分母系与父系两个相继发展阶段。也有对母系必先于父系持异议者。氏族的主要特征是:全体成员共认出自一个假设的始祖;实行氏族外婚;有共同墓地和图腾崇拜之类的宗教仪式;有特定名称和为本氏族成员命名的权利;重大事情由氏族议事会民主决定;成员有权选举、罢免氏族酋长和军事首领;同族人有互相救济、出席婚丧仪式、收养子女、继承财产及血亲复仇之义务。为共同进行政治经济等活动的基本单位。由于实行氏族外婚,夫妻分属两个不同氏族,物质生产与人类自身生产在一定意义上是分离的。父系氏族时代,父系大家庭公社成为基本的社会经济单位,并逐步摆脱氏族的控制独自迁徙。氏族自此失去大部分经济职能,演变为主要以调节婚姻和举行宗教仪式之联盟性组织。随着大家庭公社内部个体家庭私有经济的增长,贫富分化的现出,以及战争与天灾等内外因素,氏族的血缘纽带逐渐由松弛到解体,向地缘组织演变。在中国,山顶洞人文化遗址可窥见早期氏族的面貌,黄河、长江流域新石器文化遗址,则反映氏族由繁荣到解体的过程。古籍《山海经》也记载着众多古老氏族的名称与分布。氏族制度的残余,20世纪50年代初,尚保存在一些少数民族社会中。依其经济特征,一般又分为渔猎民氏族(如赫哲族的“哈拉”,鄂伦春族的的“莫昆”)、牧民氏族(如哈萨克的“乌露”,12世纪前蒙古先民的“斡孛黑”)和农民氏族(如怒族的“起”或“勒”,布朗族的“戛滚”)等。一说人类学上的氏族产生于世系群大量与长久分裂之后。参见“母系氏族制”(672页)、“父系氏族制(323页)、“世系群”(487页)。

氏族

也叫“氏族公社”。它是原始社会中以血缘关系结成的最基本的社会组织。萌芽于大荔人到丁村人即早期智人(古人)时期,形成于柳江人到山顶洞人即晚期智人(新人)时期。氏族公社又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母系氏族公社。柳江人到山顶洞人时期,是母系氏族公社的前期;从裴李岗文化到仰韶文化,即新石器时代是母系氏族的后期,也是它的繁荣时期。氏族内不得通婚,是氏族制的根本原则。男子外婚到另一个氏族,死后埋在本氏族的公共墓地。氏族内按性别、年龄有简单分工,共同劳动,平均分配,没有剥削,也没有阶级。到大汶口文化的中后期、龙山文化时期,即新石器时代末期,进入氏族公社的第二个阶段即父系氏族公社,对偶婚演进为一夫一妻制。公共事务由推举的氏族首领处理,血族复仇等大事由氏族全体成员大会决定。随着金属工具的使用,生产力的提高,在父系大家族中,分离出一夫一妻制的小家庭,私有制、阶级逐步形成,氏族趋于解体。

氏族

又称氏族公社,是原始社会的社会组织与经济组织的基本单位。它是以血缘关系结合起来的自然形成的人类共同体,内部实行禁婚(即实行外婚制),生产资料公有,集体生产,没有剥削,也没有阶级。国家就是由原始社会的氏族、部落经过部落联盟阶段发展而成的。大约在四千年以前,我国黄河流域、长江流域的母系氏族公社经过长期的发展,先后进入了父系氏族公社时期,龙山文化以及和龙山文化年代相当的其他文化都反映了这一时期的社会面貌。从初期母系氏族公社起,每个氏族都采用一种动物或无生物作为本氏族的徽号,也就是“图腾”(Totem),其作用在于保存具有这一名称的全体氏族成员的世系,借此把各个氏族区别开来,并常用作氏族首领的氏号,也就是最早的官称。氏族都有自己的首领,负责管理氏族的日常事务和处理偶然发生的冲突事件。他们由氏族社会民主选举产生,成年妇女和男子都可以当选。被选的是最勤劳勇敢、能力卓越、为氏族成员所爱戴的人。这些首领和一般氏族成员处于平等的地位,没有特权和私有财产,也不脱离劳动。他们是人类社会最早期的“官”,是管理公共事务的公仆。氏族会议是一种原始式的民主集会,男女享有平等的投票权。这个议事会有权选举并罢免氏族首领。它议决同族人中被害者的赎款或复仇,并议决收容异族加入氏族,是氏族中的最高权力机关。大约从公元前二十一世纪的夏代开始,我国的氏族解体,产生了奴隶制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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