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比部司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比部司官署名。魏晋尚书有比部曹,《隋书·百官志》记其职掌为“掌诏书律令勾检(稽核)等事。”至隋为刑部四司之一。隋初比部司的主官称为侍郎,以员外郎为佐官。炀帝时改为郎与承务郎各一人。唐沿置,比部郎中一人,从五品上;员外郎一人,从六品上。掌勾会内外赋敛、经费、俸禄、公廨、勋赐、赃赎、徒役课程、逋欠之物,及军资、械器、和籴、屯收所入。实际上是审计的职务,但因随有行政处分,故隶属于刑部。所属有主事四人,令史十四人,书令史二十七人,计史一人,掌固四人。宋初比部司置判司事一人,以无职事朝官充任,凡勾会内外赋敛、经费、出纳、逋欠之政,都归三司勾院磨勘理欠司,本司无所掌。元丰改制,始以郎中、员外郎管理本司事务。掌审核内外帐籍。凡仓库、场务出纳在官之物,按月按季按年加以审查,并稽核百司经费,决定是否予以勾销。司内分五案,置吏一百零一人。金元六部不分司。明清刑部按地域分司,均无比部司之名。 比部司官司名。尚书省刑部四司之一。 职源三国魏已有比部曹之称(《晋书·职官志》)。尚书省刑部比部司始设于隋文帝三年改都官尚书为刑部尚书时,其属司有比部。 职掌❶宋前期无职事,凡职事统归三司勾院、磨勘理欠司(《宋会要·职官志》15之47)。 简称与别名❶比部。全称应为尚书省刑部比训司。《宋会要·食货》56之12:“元丰元年,帐司、理欠司归比部。”《长编》卷184乙亥:“诏尚书省……比部……,自今以未有差遣带职京朝官领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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