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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残疾儿童义务教育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残疾儿童义务教育

残疾儿童义务教育canji ertong yiwu jiaoyu

国家以法律形式对一定年龄的各类残疾儿童免费实施的某种程度的学校教育。据统计,世界上已有132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有关特殊教育的法律法规。原苏联1931年6月发布了《关于对有生理缺陷、智力落后和言语障碍儿童少年实行初等义务教育》的命令,80年代实行盲聋学校十二年制中等义务教育,智力落后学校实行八年制义务教育。日本1947年的教育法中提出,对6~14岁残疾儿童实行义务教育。1979年已对各类残疾儿童实行初中义务教育。1975年法国政府制定了《残疾人照顾方针的法律》规定了残疾儿童的教育为国家应尽的义务。美国于20世纪中叶,已实现对全部残疾儿童少年进行义务教育。1975年11月29日又颁布了美国第94届国会通过、福特总统签署的 《残疾儿童普及教育法案》 (Education for All HandicappedChildren Act),规定3~21岁残疾儿童和青少年需接受义务教育和相关的特殊教育服务。1983年和1986年又修订了部分条文,扩大了受特殊教育服务的年龄界限。中国,根据1985年5月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和1986年4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已正式把学龄期各类缺陷儿童的教育纳入到了义务教育的轨道。1991年5月15日起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保护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受学费……”。今后一个时期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任务之一是普及残疾儿童的九年义务教育,力争在2000年使全国多数盲、聋和弱智学龄儿童能够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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