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的道德性质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它一般适用于谋害他人生命的罪犯和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关于死刑的道德性质问题,在资产阶级学者中早有争论,在司法实践中对废除和恢复死刑也有反复。认为死刑是道德的主要依据是:(一)死刑是社会对罪犯特别是杀人犯最有效的威慑和惩罚手段。废除死刑,无疑放纵罪犯;(二)杀人犯用最残忍的行为践踏了法律和正义,也就丧失了被道德对待的权利;(三)对杀人犯和严重危害社会的罪犯不处死刑,对他人和社会就会构成一种威胁,这是极其不道德的,无异于自己参与了谋杀。反对死刑的论据是:(一)死刑是不公正的,它不是最有镇压性的刑罚。与其说它能防止犯罪,不如说它更能促使犯罪事件的增加;(二)死刑违反了天赋人权原则和生命价值原则;(三)死刑具有刑罚报复主义的特点,断绝了犯人改过自新的机会;(四)死刑还可能掩盖社会的不公正,使真正的罪犯逍遥法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