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2·9” 特大抢枪杀人案
1986年2月 9日凌晨,武警武威支队机关哨兵吉崇明被枪杀,随身携带的一支“五四”式手枪被抢走。现场勘查、模拟试验及综合推断判定,罪犯是在凌晨2时15分,从大门外用 “五九”式手枪打死哨兵后,抢走 “五四”式手枪的。遂对地方和驻军的枪支进行全面的检验,发现驻军某部保卫科的一支“五九”式手枪正是作案用枪。曾任该科干事的李中苏见事败露,畏罪潜逃。李犯被追捕归案后供认, 曾用在保卫科工作期间配制的办公室和保险柜钥匙,潜入保卫科盗取“五四”、“五九”式手枪各一支,在武威支队作案后又将盗取保卫科的枪支放回原处。破案后, 李犯受到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