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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步军营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步军营

清代禁卫军之一。由担任卫戍京师的八旗步军(步军营)和京城绿营的马步军(巡捕五营)组成。步军营兵额为二万一千多人,巡捕营兵额为三万二千人。统领步军营的官员是提督九门步军巡捕五营统领。步军营是分汛防守稽查。

步军营

清代禁卫军之一。设于清初。其长官称“步军统领”,亦称“九门提督”。统领官全称为 “提督九门步军巡捕五营统领”。其官署称“步军统领衙门”,因其官署设在北城, 故亦称“北衙门”。步军统领专管满洲、蒙古、汉军八旗步兵。至康熙十三年(1674),兼提督京城9门事务。三十年, 又兼管巡抚三营事务。乾隆四十六年(1781),巡抚营又增加兵额,改为中、南、北、左、右五营,其统领官衔也就改为 “巡抚五营”。至嘉庆四年(1799),又添设左右翼总兵二人,协助步军统领办事。步军统领衙门职掌, 除防守、稽查、门禁、缉捕等项事务外,尚有断狱、编查保甲等事。

步军营

清代禁卫军之一。担任京师卫戍之责。八旗满洲、蒙古、汉军合营。康熙十三年 (1674) 定制,兵额21,158人。设步军统领1人,多为满洲大臣兼任。雍正元年(1723),设五城巡捕营步兵1万人,系绿营兵,也归步军统领管辖。

步军营

步军营

清代军队名。《清史稿·职官志》: “步军营:提督九门步军巡捕五营统领1人 〔亲信大臣兼任,初制正二品,嘉庆四年 (公元1799年) 升从一品〕。左、右翼总兵各1人,(正二品); 其属: 司务厅司务1人; 笔帖式12人; 左、右2司郎中各1人; 员外郎、主事各3人。所辖: 翼尉、副翼尉、协尉、副尉,满、蒙、汉军俱各8人。捕盗步军校,满洲24人,蒙古、汉军各8人。步军校,满洲168人,蒙古、汉军各64人。委署步军校,满洲40人,蒙古、汉军各16人。城门领,城门吏,满洲各18人,汉军各七人。门千总,汉军32人。巡捕五营副将1人,参将4人。游击、都司各五人,守备18人,千总46人,把总92人; 信炮总营,满洲1人;监守信炮官,满州、汉军各4人。统领掌九门管钥,统帅八旗步军,五营将弁,以周卫徼循,肃靖京邑。总兵佐之。郎中各官掌勾检簿书,平决诤讼。司务掌典守挡册,计会俸饷。翼尉各官掌分辖步军,守卫循警。城门领掌司门禁,稽查出入。巡捕营各官掌分汛防守,巡逻纠察,以执御非违。信炮总管掌有警奉金牌声众。初置步军统领1人,左、右翼总尉各1人,步军校,8旗满、蒙参领下各4人,汉军各2人; 并定巡捕2营,置参将以次各官。以兵部职方司汉主事1人司政令。京城内9门、外7门,置指挥、千百户隶之。顺治五年 (公元1648年) 置步军副尉,满、蒙、汉军旗各1人。十年(公元1653年) 允尚书噶洪达请,设白塔山及内九门信炮各5,置汉军信炮官左、右翼各2人。十四年,置巡捕中营官。康熙十三年 (公元1674年) 始命步军统领提督九门事务,并定城门尉、城门校,内九门俱各2人,外七门俱各1人,千总门各2人,以统辖16门门军。二十四年 (公元1685年) 八旗满、蒙各参领下增委署步军校1人。三十年 (公元1691年) 复命步军统领兼管巡捕3营。三十四年 (公元1695年) 增捕盗步军校40人。六十一年 (公元1722年) 置满洲员外郎1人。雍正四年(公元1726年) 置步军参尉,满、蒙、汉军旗各1人。七年,简部臣1人协理刑名。明年,增满洲员外1人,置主事2人。十三年 (公元1735年) 置满洲司务1人,四十六年 (公元1781年) 以3营辖境辽廓,增设左右2营,是为5营,并置副将各官。嘉庆四年 (公元1799年) 增左右翼总兵各1人,郎中1人。九年,增副翼尉2人。”

☚ 步斗   步兵汛 ☛
步军营

步军营

清代禁卫军之一。由满、蒙、汉八旗兵中的步兵组成。由亲信的满族大臣任步军统领,统率该营。康熙十三年 (1674)定制,兵额2万余人雍正元年 (1723),又设五城巡捕营,由京师绿营兵组成,兵额1万人,也归步军统领管辖。步军营负责京师正阳,崇文、宣武、安定、德胜、东直、西直、朝阳、阜城九门内外的防守、稽察、门禁、缉捕等有关治安事宜。步军营官署为步军统领衙门,设于北城,又称北衙门。初设步军统领及左、右总尉各1人,专管八旗步兵。步军营统领衙门除负责掌管京师卫戌外,还兼有断狱、编查保甲等职责。审断案件与五城察院同,笞杖自理,徒刑以上报刑部。步军统领衙门还以接受外省上访京控事项,稽察京城内外臣民住房、车舆的定制等,而且还兼有近代警察、宪兵的性质。步军统领衙门直属皇帝,是京师要害机构,终请之世设置不废。后来步军营统领的全称是提督九门步军巡捕五营统领,又称九门提督。下设左、右翼总兵各1人,八旗步兵营设有翼尉、帮办翼尉、协尉、副尉、步校尉等。巡捕五营设有副将、参将、游击、都司、守备、千总等。此外,还设白塔信炮总管1人,掌鸣炮报警事。

☚ 前锋营   虎枪营 ☛

步军营

清代掌管禁卫与京畿社会治安的武装组织。由八旗步军营和京师绿营—巡捕营(也称京营)组成。两者俱设于清初。八旗步军营,由八旗满洲、蒙古、汉军中的※步甲(即步兵)组成。主要为皇帝及皇室成员外出时通过城区禁门、街衢、道路或出入坛庙、斋宫、园囿等的安全服务,如预先修整御道、洒水、安设围幛、巡哨等。初额设步军2.1万余名,后又增2000余名。其长官称“步军统领”(从一品),官署为“步军统领衙门”,地址在北城,故亦称“北衙门”。康熙十三年(1674),步军统领兼提督京城九门事务,俗称“九门提督”。巡捕营,主要从事社会治安,如禁赌、稽查、缉捕等,初建为南营和北营,顺治十四年(1657)增设中营。康熙三十年(1691),巡捕三营划归八旗步军统领统辖,故其全称又为“提督九门巡捕三营步军统领”。乾隆四十六年(1781),巡捕再增设左、右两营共为五营,增兵满万。此官又改称“提督九门步军巡捕五营统领”。嘉庆四年(1799),巡捕营分左右两翼,各设总兵官1员(正二品),协助步军统领综理步军全营事务。步军统领衙门职掌,除禁卫、力役、缉捕等项事务外,尚有断狱、编查保甲等事。

步军营

清代禁卫军之一。清初设步军统领,管满洲、蒙古、汉军八旗步兵。康熙十三年(1674),步军统领兼提督京城九门事务。三十年(1691),步军统领兼管巡捕三营事务(绿营马步兵)。乾降四十六年(1781),巡捕营改为五营,统领正式官衔是“提督九门步军巡捕五营统领”。八旗步兵与巡捕五营马步兵共三万二千多人,其任务是分汎防守稽查。八旗步兵防守城内,按八旗方位分汎驻守,并调一部分官兵专任缉捕之事。巡捕五营防守外城及京效地方。内外城各城门,另设官兵驻守,管理九门事务。

步军营

清代步军统领所统辖的八旗兵,于八旗满、蒙、汉佐领下抽调兵员组成。详见“步军统领衙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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