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处理少数民族风俗习惯问题
所谓民族风俗习惯,指的是各民族人民群众在衣着、饮食、居住、生产、婚姻、丧葬、节庆、礼仪等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方面广泛流传的喜好、风气、习尚和禁忌等、民族风俗习惯,是各民族经济、政治和文化生活的一种反映,同时对经济、政治和文化生活又有巨大的影响,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一个民族的经济、文化生活方式、历史文化传统和心理感情,是民族文化的组成部分,是民族特点的一个重要方面。
民族风俗习惯因其具有极为广泛的群众性和深刻的社会性,对民族发展和民族关系有着重大的影响。对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中国共产党历来采取尊重的态度。早在1936年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对内蒙古人民和回族人民发表的两个宣言中,就明确提出: 各民族的生活习惯,宗教信仰等,均由本民族按自主的原则自己管理,自己解决有关问题。1938年,毛泽东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扩大会议上再次指出:“尊重各少数民族的文化、宗教、习惯。”1945年,毛泽东在党的 “七大” 会议做的 《论联合政府》 的报告中再次指出: 少数民族的 “言语、文字、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被尊重。” 1950年7月,邓小平在谈到对少数民族的工作态度问题时指出: “就是在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方面,也要老老实实。” “正是因为风俗习惯不同,容易引起误会,容易犯忌讳,可能得罪了人还不知道。” (《邓小平文选》第1卷,第170页)正因为如此,我们党和国家已把 “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各民族有保持和改革本民族风俗习惯的自由” 作为对待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一贯政策,并将有些规定用法律法规固定下来。例如,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上通过的共同的纲领,以及1954年后的历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宪法,都明确规定各少数民族均有保持或改革本民族风俗习惯的自由。
正确对待少数民族风俗习惯,除了给予充分的尊重,还要提倡移风易俗,改革各少数民族陈旧、落后的风俗习惯,这也是民族发展进步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迫切需要,各民族中那些腐朽、落后的风俗习惯的消极作用和影响,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已越来越显著,如不加以改革,对民族经济文化的发展繁荣都十分不利,因此,党中央号召:“在广大城乡要积极开展移风易俗活动,提倡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克服社会风俗习惯中还存在的愚昧落后的东西,婚嫁丧葬中的陋习要改革,封建迷信要破除。这种改革,要在尊重健康民俗的前提下,在自愿基础上,由群众自己来进行,共产党员、共青团员要率先倡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