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正义战争论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正义战争论theory of just war主张战争应有正义与非正义之分,并认为只有正义战争才是社会所允许的理论。正义战争学说的代表最早是圣托马斯·阿奎纳斯所提出的,认为正义战争的条件是:(1)君主授权;(2)正当理由;(3)交战者的正当意图。格老秀斯等接受了正义战争论,试图从法律角度加以解释。但是,由于决定战争理由及意图是否正当是各当事国的主观判断,并无国际社会统一的客观标准作依据,而每一个发动战争的国家必然声称本国具有发动战争的正当理由,因而正义与非正义战争的区别失去了意义,取而代之的是无限制战争权。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限制乃至禁止战争的思想逐渐抬头,1919年《国际联盟盟约》,1928年《白里安-凯洛哥公约》,以及第二次世界大战后1945年《联合国宪章》及其他国际公约禁止侵略性战争,视侵略战争为非法。因此,在某种意义上,当代战争观可以说是恢复了正义战争论。 正义战争论有正当理由的战争是被允许的正义战争的理论。托马斯·阿奎纳具有代表性的学说宣称正义战争必须具备: (1) 按照君主的命令进行; (2) 为惩罚对方的不正当行为迫不得已时;(3) 以纠正对方不正当行为为目的。以后的法学家认为进行战争的各方一般都认为自己是正当的,正义战争论在国际实践中难以成为衡量战争是否为正义战争的标准,因此失去实际意义。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在《国际联盟盟约》、《非战公约》、《联合国宪章》中都有禁止侵略战争的精神,赋予正义战争论以全新的内容。当代国际法对构成战争的具体行为提出的战争法不涉及国家诉诸战争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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