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与非正义伦理学的一对重要范畴,表示对个人和集体行为的评价,而意思截然相反,相互对立。正义与非正义是多学科通用的一对概念,在伦理学、政治学和社会学中,使用的角度和范围有所差别,但基本含义是相同的。正义是指正当和符合一定道德准则的行为,非正义则相反;正义历来被作为一种善行、美德的基本概念,非正义则被作为一种邪恶的基本概念。从伦理学上讲,正义与非正义是对道德关系和道德行为的一种价值判断。认为某种行为和社会现象是正义的,就加以肯定、维护、赞扬和支持,认为是非正义的则加以否定、谴责、制止和反对。正义和公正、公道等概念的基本含义相同,而非正义则同不公正、不公道的意思相近。在伦理思想史上,历代许多思想家都很重视对正义与非正义问题的研究。从古希腊到近现代西方国家,都有人对“正义”进行过专门论述,或把它当作最根本的道德规范之一(如柏拉图),或认为它包含了全部的基本美德(如亚里斯多德、爱尔维修、罗尔斯等)。马克思主义认为,正义非正义的内容与性质,总是同人类社会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一定社会或阶级相联系的,是以不同社会或阶级的道德原则和要求为标准的。因此,正义与非正义是历史的、变动的;在阶级社会中带有阶级性。只有对正义与非正义所体现的具体内容和价值标准进行科学分析,揭示它们的历史性和阶级性,才能正确认识它们的实质和社会作用。在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中,正义是同消灭剥削制度、反对奴役和侵略,为广大劳动人民谋利益,以及解放全人类紧密连在一起的;而剥削、奴役、侵略、掠夺、欺诈,以及一切其他损害他人、社会和人类解放的言行,都是非正义的。因此,为建立和巩固社会主义制度而奋斗,为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富强而奋斗,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和最终实现共产主义理想而奋斗,完全是合乎正义的事业。富有正义感,主持正义,见义勇为,为正义事业而奋斗,反对和抵制非正义行为,是社会主义社会公民应该具有的道德觉悟和美德。大力培养和表彰这种美德,是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推近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形成和发展的重要一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