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经济共同体“内部大市场”
简称“欧洲大市场”。欧洲经济共同体正在建设的实行货物、人员、劳务和资本自由流通的内部统一市场。1985年3月,欧洲经济共同体理事会布鲁塞尔会议首次作出于1992年底前建成“内部大市场”的决定。1985年3月共同体委员会发表的 《关于完善内部市场白皮书》和1985年12月共同体理事会卢森堡会议拟订的欧洲一体化文件就建成“内部大市场”的措施和步骤作了说明和规定。其主要内容为: (1) 协调各成员国的规章制度、统一有关法令、扩大货币领域合作;(2) 统一商品规格和标准、统一专利、商标及发明权方面的有关规定,加强企业间的合作; (3) 修改《罗马条约》中成员国一致通过的表决办法,实行“多数表决制”; (4) 对各项措施的实施,分阶段逐步进行。最近一段时期,共同体成员国加快了向“内部大市场”目标迈进的步伐。《白皮书》提出的300项措施已有200项获得通过。部长理事会已就其中的1/3作出决议。呈现出一种“不可逆转”的势头。“内部大市场”在国际上引起强烈反响。日、美和一些新兴工业化国家 (地区) 在共同体内正加紧投资设厂。由于共同体“内部大市场”的一系列政策措施都涉及成员国国家主权的“让渡”,能否如期建成,尚难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