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共体旅游统一市场
欧洲经济共同体近年来形成的统一旅游市场。为促进这个旅游统一市场,他们制订了各种措施: 发放欧共体十二国通用驾驶执照和公民护照; 取消陆地边界 “海关”标志,代之以标有欧共体徽记的国别标志; 放宽过境商品免税限额,简化过境申报手续; 在欧共体全境发行旅游者权利指南; 各成员电台的全部频道转播覆盖整个西欧的气象预报; 加强多种语言教学; 实施大学生交流计划; 开展跨国文化活动和一年一度的历史名城纪念活动; 统一货物税和增值税及环境年清洁海滩运动等。
为了把发展旅游业有计划地纳入统一大市场的建设轨道,使其在充分利用大市场所提供的良好机会的同时,也能为大市场的实现作出应有的贡献,1988年5月6日欧共体各成员国主管旅游的部长,在西德的格吕克期堡召开了自1973年以来的首次旅游发展会议。在这次会议上,旅游工作被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提到大市场建设的议事日程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