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信贷
即卖方银行贷给买方企业或买方银行的信贷。 贷给买方企业的信贷是由卖方银行直接贷款给国外的进口商,即借款人不是卖方(出口商),而是国外的买方企业。这种信贷一般限于买卖双方以即期现汇成交。 合同签订后,买方先付货款15%左右的订金,其余货款由卖方的银行贷给买方,用以按即期的现汇条件支付给卖方,然后买方按贷款协议分期偿还卖方银行,并支付利息。 使用买方信贷,需分签两个合同(或协议),即贸易合同(买卖双方)和贷款合同(或协议)(由卖方银行和买方签订)。 贷款合同(或协议)以贸易合同为前提,但又独立于贸易合同。如果卖方银行贷给买方银行的信贷,买卖双方银行间签订贷款协定,由卖方银行向买方银行提供信贷,以使用现汇方式支付进口成套设备或技术的贷款。 买方银行可以分期向卖方银行归还贷款,并支付利息。至于买方(进口商)对买方银行的债务,则按双方商定的办法在国内直接结算清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