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踏坑冶官差遣名。
职源古无此官。北宋见置。为都大提点坑冶铸钱司、提举坑冶司(铁冶司、铜事司、坑冶铸钱司),或路提举常平等司属官。
职掌掌勘探逐处矿苗,巡视、弹压坑冶场监,催收课利,督办物料等(《宋会要·职官》43之121、149、175)。
品位通差通晓坑冶的文官(承务郎以上、或选人)、武官(大、小使臣)充,与路提刑司检法官序官(《宋会要·职官》43之133、141)。
编制逐司置一员、二员或十员,不定。如宣和七年二月,定提举某路坑冶司检踏官十员(《宋会要·职官》43之143)。
简称检踏官、检踏。《合璧后集》卷68《都大坑冶·检踏官》:“续诏,于饶州置检踏之员。”《宋会要·职官》43之121:“(大观三年)提举江淮荆浙福建广东路铜事司言:‘检踏坑冶官合置三员,于使臣内抽差……宝货多在深山穷谷、人迹不到之处,须籍检踏官分头勾当。’”同前书43之129:“诸路坑冶检踏官并许于承务郎以上或选人、大小使臣内,踏逐谙晓有心力人充。” |